(原标题:荔湾妇幼保健院被罚13.6万元)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DR项目收费标准定价为54元/曝光次数,实际收费则为63元/曝光次数,超标准收费7130次;向患者收取住院诊查费天数比住院天数多一天,累计多收人次为4284人次……昨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对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存在超标准收取检查费以及重复收取住院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倍即136150.25元的罚款。
拍片费住院费均超标收取
记者了解到, 去年11月起,市发改委依法对于荔湾区妇幼保健院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以及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在超标准收费中,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违反了相关规定,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DR(210102015-1)项目收费标准在2012年7月已调整为54元/曝光次数。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该院对患者进行DR项目检查时实际收费标准为63元/曝光次数(非第2次以上曝光),超标准收费9元/曝光次数(非第2次以上曝光),超标准收费次数是7130次,超标准收费金额为64170元。
同时,该院还存在超标准收取胶片费的问题。其中,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该院违反了原广州市物价局、卫生局的相关规定,对患者进行DR项目检查时,除了收取DR(210102015-1)检查费用外,同时收取相关胶片的X线摄影-打印激光片费用,为35.10元/片,收费片数分别为7255片。而规定的收费标准是26.95元/片,超标准收费为8.15元/片,超标准收费金额为59128.25元。上述2项超标准收费金额共计123298.25元。
此外,该院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还存在向患者收取住院诊查费天数比住院天数多一天的情况,累计多收一天住院诊查费收费人次为4284人次,收费标准3元/日,多收费金额为12852元。
没收多收价款并处以一倍罚款
对于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36150.25元,并处以所得1倍即136150.25元的罚款。同时,如果荔湾区妇幼保健院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