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走廊医生告王志安新浪败诉)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认为央视主持人王志安微博发表多篇言论侵犯了自己名誉权,“走廊医生”兰越峰将王志安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微博)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两者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兰越峰的诉求。
因认为曝光医院过度医疗等问题受到不公正待遇,兰越峰在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走廊里呆了600多天受到关注,被称为“走廊医生”。兰越峰指认王志安在2014年3月30日至同年6月16日多次发表或转发微博,称“关于走廊医生的新闻都是虚假新闻”“兰越峰不过是一个为了自己私利,绑架了医院甚至整个医疗行业的一个非典型医生”“兰越峰显然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她最需要的是去接受治疗”等。相关博文下方,还上传了央视“新闻调查”《走廊医生》视频。兰越峰认为王志安和新浪微博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将两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删除相关侵权微博;王志安连续3个月在微博上向其书面道歉,新浪微博连续3个月在weibo.com向其书面道歉;判令王志安、新浪微博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兰越峰因“走廊医生”为社会公众所知,应属公众人物。王志安的微博是基于《走廊医生》视频发表的个人看法,视频也并非王志安个人以虚构、捏造、歪曲等方式传播,故不构成对兰越峰名誉权的侵犯,新浪微博也无须承担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驳回了兰越峰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