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态公益林条例将修订)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宇雄)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由副主任吴树坚、赵小穗率队,开展生态公益林立法调研。据悉,目前广州共规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70万亩,约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62%。当前,生态公益林的损失性补偿标准最高为80元/亩·年。据悉,新修订的生态公益林条例将于本月底提交审议,其中一大亮点是明确在补偿标准方面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规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70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178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77万亩,共约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62%。记者获悉,原《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至今已实施超过十年,其中部分条款在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相匹配。
昨日在座谈会上,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在汇报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情况时介绍,目前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偿按照4个等级进行分级补偿,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态公益林的损失性补偿标准分别为80元/亩·年、70元/亩·年、50元/亩·年和20元/亩·年,管护费部分等级按16元/亩·年的标准补偿,同时广东省已确立了每亩每年递增2元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自然增长机制。
在立法调研论证过程中,有专家及林农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对此,邢翔透露,为了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生态公益林的登记、质量、生态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增长”。换言之,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拟实施动态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