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冤狱近14年钱仁风获赔172万)
云南巧家因“幼儿园投毒案”蒙冤入狱近14年的女子钱仁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被宣告无罪8个月后,钱仁风终于等来了有关国家赔偿的决定。昨天,云南省高院向其律师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其共172万余元的赔偿。当天,钱仁风的律师、受害儿童的家长以及涉事幼儿园方面,再次强烈呼吁追查真凶。
据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新华社钟欣
无罪释放8个月后获赔
云南省高院昨天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新闻发布会。据悉,昨日一早,云南省高院向钱仁风的代理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裁判文书,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钱仁风获赔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共计1723857.30元。关于钱仁风提出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应区分法定工作日及加班、公休日、节假日、带薪休假日予以不同赔偿标准的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122.38万余元;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万元。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表示,钱仁风国家赔偿案是近年来云南省关注度最大、赔偿数额最高、决定时间最快的案件。处理该案,法院本着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严格依法、案结事了的理念,力争要把该案办成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体现关爱、传递温度的精品案。
田成有表示,要给钱仁风一个正式的、大方的、高规格的道歉。田成有称,司法应该是谦卑、文明、平等的,要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要修复社会的伤痕,要用谅解、和解,让大家感到诚心、诚意。
去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钱仁凤无罪获释。今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共计95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7月8日,在云南省高院举行的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上,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钱仁风鞠躬赔礼道歉。
多方强烈呼吁追查真凶
一直着力于为钱仁风申冤的钱仁风代理律师杨柱,认为关键在于通过这起案件,共同推动中国司法的进步。追查真凶是他最强烈的期盼。钱仁风在其国家赔偿申请中也提到了希望对相关责任人追责的问题。
杨柱表示,这个案件只完成了三分之一,当事人无罪释放,作为一个律师原本应该释怀。但是,从这个案子看出,第一,真正的凶手是存在的;第二,3个作假证的警察涉嫌徇私枉法罪,作为一个律师所能做的已经做完了,后面是整个社会的呼吁。
9日当天,中毒死亡幼儿的父亲侯建禄和涉事幼儿园园长朱梅的父亲朱明华,在云南省高院向多家媒体强烈呼吁追查投毒案的真凶。
朱明华称:“当时杨律师下去找过我们若干次,我没有碰面。因为我们当时精神上、经济上和脑筋上都被整蒙了,投毒案以后连续发生过5次纵火,烧了我们家院坝里的摩托,最后这一次是连房子都被烧毁了,担惊受怕的。我女儿就更怕了,被吓怕了。”他说此时此刻,他希望的就是严惩真凶:“钱仁风被判决以后,我们一直都对这个事情有疑虑。我们就是想过安稳的日子。把真凶抓出来以后我们就安稳了。”
侯建禄表示:“意外!而且心理上不平衡。我们这10多年心理上、身体上的煎熬不会亚于钱仁风。我们要求法律把凶手捉拿归案,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追查真凶以及追责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9日表示,追查真凶要回到历史的现实,需要相关部门依靠法律规则来追查。法院内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但由于案件审理有一审、二审、再审,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责任的大小、如何划分都必须回归到理性和法律轨道。公检法将根据各自职能,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如果我们的法官干警有问题,法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条和规定予以问责。”田成有说,这个过程必须公正、慎重,不能草率。
释疑
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钱仁风提出的赔偿申请金额为955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58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万余元及近14年的申冤费用166万余元等。
而云南省高院最终决定支付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223857.3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万元。这一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田成有介绍,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规定作出的。2015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42.3元,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应支付其赔偿金1223857.3元。最高人民法院在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以后,都会确定每年的具体每日赔偿金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这部分赔偿是法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计算。
此外,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钱仁风因无罪而被长期羁押,其身体和精神承受了巨大压力,其工作、生活受到了实际影响,应当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从其被判处刑期、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限、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50万元。
据云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办筹备组负责人赵光喜介绍,对钱仁风的精神抚慰金参考了我国多起国家赔偿案件。如赵作海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作出时,法律还没有精神抚慰金的相关规定,因此当时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方式支付了赵作海15万元;陈满案中,因其羁押时间长达20多年,遭受的精神痛苦更为严重,所以给予了9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回应
钱仁风直言赔偿太少了
昨天,记者打电话给在广州打工的钱仁风时,她直言觉得赔偿太少了,并说自己得知这个赔偿金额后心情很不平静。当问到钱要怎么用时,她说先还清家里的欠债,其他的“还没想好”,“现在只想好好平静地生活”。
钱仁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拿到赔偿后想出去散散心、努力释怀,还要学点东西做点小生意,到时候还应该谈婚论嫁。她确认已经有了男友,交往半年了,“谈恋爱还是比较开心的,现阶段他还是对我很好,什么都能忍让我”。钱仁风说,第一次见面她就和对方说了国家赔偿的事,如果真走到结婚那一步,她想做个婚前财产公证,男友也答应不会要她的钱。
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告诉记者,他建议其拿到这笔钱后,将其亲戚之前为之申冤的花销给还上,然后在昆明购置一套房产以安家,剩下的作为存款存入银行,“她也表示同意我们的建议”。
回放
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
钱仁风,又名钱仁凤、钱仁研,女,1984年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巧家县人,农民。
2002年云南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理由是钱仁风在2001年9月在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做工期间因认为老板对其不好,遂生报复之念,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部分幼儿食用,致一名幼儿死亡。
宣判后,钱仁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于2002年12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钱仁风被交付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钱仁风不断申诉。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
随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院对该案再审。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5月决定,由云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5年9月29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同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以原判认定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
今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金955万余元。云南省高院于6月3日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