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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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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中信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4)。截止2016年8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4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6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3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3,6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0万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称为“深冷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300540”。

3、本次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6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8月8日(T-2日)在《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chengduair.com)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6年8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8月8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8月8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chengduair.com)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6.6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的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五)承销方式:保荐人(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6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4)。截止2016年8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4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LNG装置和液体空分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选取了可比的3家上市公司,以2016年8月5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及2015年每股收益,可比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133.95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6年8月5日

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申购简称为“深冷股份”,申购代码为“30054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6年8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16年8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发行数量2,000万股“深冷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6.67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8月8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8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的日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网上投资者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按照每5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500股新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8月1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8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1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8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T+4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乐敏

地址: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

电话:028-87893658

传真:028-87893650

联系人:马继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3640

传真:010-6083 3619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1.71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8月8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F5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1元/股。本次发行价格11.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6年8月5日发布的“零售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8.9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发行价格”。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20,371.1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4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371.1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7、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年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1.71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零售业”(代码F5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96倍(截止2016年8月5日)。本次发行价格11.71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0,371.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71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4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71.1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安德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安德利”,股票代码为60303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安德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31”。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1.71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4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71.1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1万元(含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支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年8月10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6年8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6年8月11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中签结果。

9、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8月8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零售业(F52),截止2016年8月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9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注: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步步高和新华都。

本次发行价格11.71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华林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1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20,371.1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4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371.1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8月8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6年8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1.71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安德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31”。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8月1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000万股“安德利”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8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8月10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8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1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8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8月1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 日公告《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高

地 址:安徽省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电 话:0551-87399889

传 真:0551-87322445

联系人:姚忠发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电 话:0755-82707981

传 真:0755-2361378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18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8月10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0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票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8月8日(T-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chengduair.com)披露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4)。截至2016年8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75倍。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44,6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和发行数量2,0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340万元,扣除发行人预计承担的发行费用3,6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3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九)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挑战。

(十三)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四)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五)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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