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6—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于2014年10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18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质押期限为叁年,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2日。本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10股送1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13,180,000股增加至14,498,000股;2016年6月2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10股送2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14,498,000股增加至17,397,600股 (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宝集团于2015年5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4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质押期限为叁年,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5月20日。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10股送2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10,040,000股增加至12,048,000股 (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5%)。
2016年8月8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东宝集团将质押的17,397,600股和12,048,000股,于2016年8月4日解除质押。
2016年8月8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25,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6%)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质押期限为叁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8月4日。
二、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目的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大股东东宝集团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偿还银行借款。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权质押通过跌价补偿措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警戒线比例最低为130%,平仓线比例最低为120%,质押率为40.02%。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34,632,62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68%,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490,467,36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1.74%,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57%。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