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行贿案接连不断 正大天晴“内控制度”难落地?)
国内肝病药物龙头企业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天晴”)再次曝出员工行贿案件。
近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徐双龙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已经是近年来正大天晴第五次被曝员工行贿案,其中仅经过检察机关查处的行贿案就达三件。其中包括,连云港正大天晴业务员谷某为感谢原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病区科主任沈怀成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韦”药品,以每盒13元的回扣价格行贿人民币19050元;南京正大天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正大天晴”)业务员张某向徐矿集团总医院麻醉科原负责人韩某输送回扣款共计513300元。
据了解,上述两家公司均为正大天晴下属子公司。正大天晴在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出,将“主动作为,不断完善基础治理,在创造市场价值的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坚持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对于员工行贿事件多发、内控制度如何发挥监管作用等问题,记者致函正大天晴,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行贿风波
近日,正大天晴再次曝出员工行贿案,引发医药行业广泛关注。
根据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该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连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徐双龙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同时依法对扬州市江都区人民医院老年及理化中毒科主任张鹏、主治医师朱伟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这已经是连云港正大天晴员工第二次因行贿医院负责人而被检察机关查处。江苏省淮安市中院刑事裁定书【(2014)淮中刑二终字第0078号】显示,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病区科原主任沈怀成按月收受连云港正大天晴业务员谷某为感谢其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韦”药品所送的人民币19050元。
谷某的证言称,证明其系连云港正大天晴业务员,代理“恩替卡韦”药品,在该药品进入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后,其向沈怀成推荐使用该药品并允诺给付回扣。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其以沈怀成所管理的二病区“恩替卡韦”药品总使用量的大小为依据,以每盒13元的回扣价格,按月在沈怀成的办公室或家中将现金送给沈怀成的事实。
此外,南京正大天晴也同样陷入了员工行贿案件中。2015年7月,江苏徐州市中院终审宣判了一起医院科室及其负责人收受医药公司巨额回扣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徐矿集团总医院麻醉科原负责人韩某非法收受南京正大天晴业务员张某所送回扣款共计513300元,将其中221820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其余291480元用于麻醉科集体分配。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南京正大天晴、连云港正大天晴皆系正大天晴下属子公司。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从 2013 年以来,正大天晴行贿风波不断,已经被连续曝光五次,仅经过检察机关审理认定的行贿事件就达三次。
据中央电视台此前报道,2013 年 8 月 28 日,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 10 余位医生开会,随后前往泰国清迈旅游。关于此次旅游的目的,公司内部文件明确写着,为对 5 至 7 月达到用药预期的大客户进行激励,进一步增加甘平的销量。
2014 年 12 月,网曝南京正大天晴向金华、宁波、台州多家医院医生根据药品梳理给医生行贿。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表示,“药企工作人员行贿案件多发需要从医药市场运行机制方面做出改变,逐步破除‘带金销售’的行业潜规则。比如,相关部门应该明文规定,曾经屡次被卷入行贿案件的企业,将会对药企信誉产生深远影响,并在药品招投标等领域被列入黑名单,将影响药品销售。如此,违法成本和代价的增加,必然让企业有所收敛。”\
内控漏洞
正大天晴官网介绍称,集团是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医药集团企业,是国内最大的肝健康药物研发和生产基地,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连云港新医药产业基地重点骨干企业,2014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第20位,在江苏省医药行业中位列第二。
作为国内肝病药龙头药企,2015年正大天晴肝病药物在国内医院市场占有率21.9%,连续多年位居行业第一。在取得良好业绩的同时,依法合规经营正成为公司员工管理的薄弱环节。
根据正大天晴公布的社会责任计划,2016年~2017年,公司将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优化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各部门的社会责任组织体系。
正大天晴表示,将主动作为,不断完善基础治理,在创造市场价值的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坚持依法经营,合规经营。不过,这一内控制度落地成效还有待检验。
2013年7月,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被罚30亿元人民币。
但葛兰素史克的巨额罚款并未阻止国内药企的行贿之路,仅2015年就有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淮安)天颐医药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药业、徐州恩华药业等多家医药企业相继被查。
药企员工“带金销售”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贪渎并惩,重点查办六类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就包括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此外,7月19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下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所属各省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收受回扣、有偿转诊、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据了解,药企行贿的对象多为医院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等,而近些年医院院长因受贿落马案层出不穷。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今年 1~5月份公示的关于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共有110多位院长因受贿落马。
史立臣告诉记者,从药企内部管控层面讲,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合规性教育的同时,合理制定销售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和工资构成。同时也需要对药品营销体系进行改造,强化院外销售和学术化营销,引导患者到院外购买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