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到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上述变更修订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该《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该次章程重要条款总计修订70条、新增48条、删减2条,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26号),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已发行87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2016年7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联席全球协调人已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63,709,090股H股,该等超额配售股份于2016年8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因此,根据前述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章程》第三条、第六条及第二十条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条款进行填写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