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下月起实施)
日前,天津市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共七章,八十条,内容涵盖地役权和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内容。
在新的条例中,关注度最高就是关于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内容。过去经常会出现分期开发的楼盘,业主已经入住,但产权却需要等到所有楼盘全部开发完之后,才能办理产权。新出台的《条例》则赋予了预购人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权利,只要买完房之后入住两年以上,就能够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权籍处处长 刘远春:在预告登记入住满两年的过程当中,我们登记机构要进行核查以后才能给老百姓办证,你不核查是不行的。
此外,“以人查房”也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条例》中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刘远春:权利人可以自己查自己的信息,第二个就是在房屋交易过程当中、在诉讼过程当中、仲裁过程当中包括在继承等活动当中,跟这个房子有利害关系的,在提供他的利害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包括这个房屋的这个不动产的产权证号或者是坐落位置,他可以进行查询。还有国家机关,比如法院还有检察院等等,按规定也可以进行查询。
记者:那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刘远春:就是为了保护我们公民不受侵害。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将原先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房管部门统一登记,避免了不动产权利的重叠以及漏登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