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以法制利器捍卫蓝色国土)
原标题: 中国努力打造“法制海洋”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壮锦 李惠子 毛一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作为沿海国法院对中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为中国涉海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国管辖海域实行综合管理,依法维护中国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海事法院近年来审理了多起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的海事案件,人民法院对钓鱼岛、黄岩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辖从未间断。
以广州海事法院为例,自1984年成立以来,该法院代表中国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管辖范围包括南中国海3300多公里海岸线及37万多平方公里的辽阔海域。去年全年,广州海事法院海事海商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06件,占海事海商一审案件的41%。
2013年8月,香港籍散货船“夏长”轮在珠海万山群岛附近海域翻沉,部分燃油泄漏,造成大面积海域滩涂污染。这起系列案的原告涉及港、珠、澳三地,当事人众多、案件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广,证据认定、赔偿范围、损失计算等异常复杂。
广州海事法院经过三年的艰苦工作,找寻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力促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解决协议。除珠海海事局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件外,其余的282件案件均得到调解结案、圆满审结。
2013年1月22日,丹麦供油有限公司紧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扣押巴拿马籍“星耀”轮,以便讨回油款。
广州海事法院收到申请后,认定申请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于是法官们乘坐快艇,在海上颠簸了三个小时,扣押了“星耀”轮。接着,法官们积极促成双方进行协商。5天后,丹麦公司得到了全额欠缴款。
1个月后,广州海事法院收到丹麦公司感谢函:“贵院法官有效的扣船工作,使我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快的保障,是帮助我司实现债权的关键”,“按照国际上一般诉讼程序,这一过程将会十分漫长”。
中国是航运大国、贸易大国,随着海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中国海事法院自成立30年来,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超过22万余件,审结执结21万余件。
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研究所海疆室副主任侯毅说,最高法院的规定使中国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的工作更加透明,从客观上也为相关当事方提供了法律救济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7月还曾出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大力加强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未来,中国法院将重新梳理和审视现行涉海刑事、行政、民事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理构建一套统分结合、全面协调的涉海司法规范体系,坚持公正司法,确保海洋法律严格实施。(参与采写:罗沙 温淑雅 何仁亿 胡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