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政府)
签署《水城县风力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签署《水城县风力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吉电股份”或“乙方”)与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水城县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水城县风力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建设贵州省水城县风力发电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水城县人民政府为甲方
(1)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协助乙方落实项目列入国家、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相关规划,并帮助协调落实土地、电力接入及环评等外部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协调相关部门向乙方提供当地相关历史气象等资料,促使乙方快速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3)积极协助乙方推动项目进程,加强与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协调;协助乙方取得项目计划指标和项目核准(或备案)等批复文件。
(4)在不违反国家和贵州省、六盘水市及水城县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及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同时积极协助乙方项目获得国家、贵州省及水城县各级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5)依据现行国家政策及当地有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便利优惠条件,支持乙方的项目工程建设;积极协助乙方项目获得其他同类项目普遍享受的优惠政策;帮助协调项目周边群众关系,保证项目进展顺利。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乙方
(1)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
(2)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水保、接入系统论证、环评等手续办理;甲方予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3)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情况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
(4)遵守甲方《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5)在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二个月内,乙方在水城县注册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开发建设贵州省水城县风力发电项目,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因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如条件成熟,需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甲乙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投资框架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将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2.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存在项目不能核准的风险。
四、其它事项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意向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