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得在机场火车站设调度站)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继网约车新政出台后,国家交通部官网昨日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应“等单” 不应巡游揽客
意见稿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驾驶员、运输车辆、经营者的服务流程、驾驶员的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投诉处理的要求。
在运营服务中,意见稿提出,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乘客投诉应在5日内处理完毕
根据该意见稿,到达下车地点后,驾驶员应通过手机短信或客户端应用程 序告知本次用车服务费用,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车辆不能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联系经营者重新安排车辆,若已接近用车时间,经营者应致电约车人或乘客表示歉意并说明情况,请求其等待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而在处理乘车纠纷方面,意见稿规定,约车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行车线路、用车费用、信息安全等有疑问或不满的,可拨打经营者投诉电话、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电话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出现骚扰、吸毒、超速等方面投诉的,经营者应暂停该驾驶员提供服务,认真调查核实。接到乘客投诉后,经营者应在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