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16—03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0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了5,533.3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 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024.7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9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以公司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与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由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81,024.72万元全部用于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子公司进行增资,共同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1月15日,上述增资款已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中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99号验资报告、厦门中圣所验字[2014]第002号验资报告、厦门中圣所验字[2014]第003号验资报告、厦门中圣所验字[2014]第004号验资报告、厦门中圣所验字[2014]第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399.44万元(含累计手续费支出金额为0.86万元),其中,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7,376.7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8,399.44万元(含累计手续费支出金额为0.8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25.2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金额为416.9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042.27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工作效率,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中的审批权限做出补充说明,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原厦门宏美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1月24日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新增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2014年6月,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开立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6月18日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6 年 6月 30 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截至 2016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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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16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 2 月 1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4年 1 月 15 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15,994.14万元。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临 2014-009 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1048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 2014年 4 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运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曾于2014年11月26日公告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1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曾于2015年3月13日公告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84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曾于2015年3月25日公告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曾于2015年5月19日公告2015年5月15日,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将剩余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5月18日,公司将剩余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归还3000万元,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归还2000万元,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归还4000万元,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3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4月22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高压直流继电器与电表组件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4,175万元投入“高性能继电器技改扩能及产业化项目”进行扩建。截止2016年6月30日,“高性能继电器技改扩能及产业化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86.2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713.76万元,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15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16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55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7月 30 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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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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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减少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约1859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发”)增加《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2”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的描述。
1、变更原因
近年来,厦门宏发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力度,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及更新,并对固定资产施行精益管理。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根据201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64号),在遵循会计准则及财政法规的基础上,厦门宏发对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变更内容
变更前:
厦门宏发《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2”条: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变更后:
厦门宏发《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2”条: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不得随意更改。符合加速折旧政策,并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固定资产,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折旧方法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
3、变更日期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4、变更范围: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二)厦门宏发修改《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6.6.3”条,将模具折旧年限从5年修改为3年。
1、变更原因
由于厦门宏发新技术的发展要求及模具耐用年限的实际情况,公司模具的使用寿命均为3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模具折旧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残值率(3%)不变。
2、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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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日期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4、变更范围: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及厦门宏发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厦门宏发2016年度减少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1859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厦门宏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修改《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的描述,对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厦门宏发生产经营实际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厦门宏发本次修改《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式的描述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后将能更客观的反映厦门宏发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16—036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满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临 2016-034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临 2016-035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16—03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锦秀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时我们在做出本次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临 2016-034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载的临 2016-035号“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