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43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编号分别为:【2016】粤0303民初1839号之一、【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439号之一),就佟建亮起诉公司及股东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4日、12月29日、2016年1月26日、2016年7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佟建亮已于近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起对公司及练卫飞的诉讼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佟建亮撤销对公司及股东相关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并获同意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随后又向公司出具了两份解除上述二案对公司相关账户和资产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编号:【2016】粤0303民初1839号之一)主要内容为:
(一)解除轮候冻结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银行存款9398575.31元。(账号4000026509200160083);
(二)解除轮候冻结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名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银行存款9398575.31元(账号755900082210101);
(三)解除轮候冻结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的银行存款9398575.31元(账号39060188000109292);
(四)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房产产权(房产证号3000771764);
(五)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赛格达声停车库产权(房产证号3000668633);
(六)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现代之窗大厦A座24、25层房产产权(房产证号3000668661、3000668649);
(七)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新秀村48栋302号、702号房产产权(房产证号:2000541384、2000541383)。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民事裁定书》(编号:【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5439号之一)主要内容为:
(一)解除轮候冻结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的银行存款620万元。(账号4000026509200160083);
(二)解除轮候冻结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企业名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银行存款620万元(账号755900082210101);
(三)解除轮候冻结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的银行存款620万元(账号39060188000109292);
(四)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房产产权(房产证号3000771764);
(五)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赛格达声停车库产权(房产证号3000668633);
(六)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现代之窗大厦A座24、25层房产产权(房产证号3000668661、3000668649);
(七)解除轮候查封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新秀村48栋302号、702号房产产权(房产证号:2000541384、2000541383)。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4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智”)与公司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判决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2016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东方财智的起诉。2016年5月26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状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东方财智对上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民终11610-11612号。相关内容如下:
上诉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系列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5718-15720号民事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三案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三案上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财智已撤回上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东方财智的起诉为生效裁定。上述诉讼案件未对公司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