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洪涛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洪涛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9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12亿元洪涛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5%。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洪涛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98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和网下配售,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25”,配售简称为“洪涛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201,850,89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1,994,4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5%。
网上和网下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75%:25%。网下发行数量上限为9,000,000张,网上发行数量上限为3,000,000张。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万张(2,000万元),超过20万张(2,000万元)的必须是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0万张(5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325”,申购简称为“洪涛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50万张(5,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8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6年7月29日(T日)。
9、本次发行的洪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0、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28013”,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在申购日2016年7月29日(T日)09:00-15:00期间,将以下网下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电子邮箱:buji@htsec.com,邮件标题为邮件标题为“姓名+优先认购洪涛转债”(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由股东签字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二)
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股东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6年7月29日(T日)17: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0123456789洪涛转债优先认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开户行地点:上海市
开户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开户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开户行联行行号:61201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 13:00至15:00。
(2) 原股东持有的“洪涛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6年7月2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6年7月29日(T日)9:00~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 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万张(2,000万元),超过20万张(2,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上限为50万张(5,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洪涛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6年7月29日(T日)15:00前,将本次网下申购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电子邮箱:zrz@htsec.com;邮件标题为“洪涛转债+投资者全称”(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如不便发送电子邮件,可以传真给主承销商,传真号码:021-23027006,咨询电话:021-63608036、63608183。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附件一)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电子版(excel版本)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7、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缴纳申购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6年7月29日(T日)15:00前足额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10%。若投资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为该产品申购金额的10%。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定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洪涛转债申购定金”,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0123456789洪涛转债申购定金。)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必须保持一致,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制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16年7月29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
电 话:0755-29999999-233
传 真:0755-25893839
联 系 人:李庆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805室
电 话:021-23219755
传 真:021-2302700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7月29日
附件一: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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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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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上述表格可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ec.com的“业务公告”栏目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 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 (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万张(2,000万元),超过20万张(2,000万元)的必须是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50万张(5000万元)。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洪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1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16年7月29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定金未按时到账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0123456789洪涛转债申购定金。
7、“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股东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和加盖的公章或签署的姓名一致。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7月29日(T日)9:00至15:00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本表、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定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63608036、63608183。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21-23027006,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 并请务必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63608036、63608183。
附件二、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tsec.com的“业务公告”栏目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在申购日2016年7月29日(T日)09:00-15:00期间,将以下网下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电子邮箱:buji@htsec.com,邮件标题为邮件标题为“姓名+优先认购洪涛转债”(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3、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63608036、63608183。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21-23027006,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签字,并写明“姓名”、“页码、总页数”和“本人或经办人联系电话”, 并请务必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63608036、63608183。
4、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6年7月29日(T日)17: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0123456789洪涛转债优先认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5、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
6、“自然人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原限售股股东名字一致; “股东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和签署的姓名一致。
7、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发行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