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成立合伙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4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成立合伙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商投资”)和东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恒前投资”)的通知。合商投资和恒前投资分别于7月20日与7月21日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8,350,475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股东基本情况:合商投资和恒前投资为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
(1) 合商投资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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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徐新良,葛萌芽,祝方猛为合商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 恒前投资的合伙人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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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祝方猛,葛萌芽,徐新良为恒前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由于合商投资和恒前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相同,故合商投资和恒前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购买。
四、增持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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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各方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继续增持,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持相关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各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持前公司董事徐新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328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徐新良为合商投资和恒前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此合商投资和恒前投资与公司董事徐新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增持股份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本次增持股份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敏感期买卖股份的情况。
本次增持各方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