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院长每年至少办12件“疑难案”)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目前全国已经先后有3批试点地区进行司法改革,记者昨天从中央司改办获悉,各试点地区在员额制、化解案多人少等方面都取得了成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20%左右。
据了解,经过两年试点,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20%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质量效率也在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等明显上升,而且上诉率、发回改判率明显下降。有的法院入额法官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但据介绍,法官遴选方面,入额标准、程序不规范不科学,遴选把关不严现象仍然存在。中央司改办要求,在法官检察官遴选中,要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突出办案业绩和司法能力。
北京是第三批14个司法改革试点之一,今年3月,北京市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司法改革进行部署,并明确要求按照38%的员额遴选法官和检察官。据了解,北京首批入额法官中,其中31-40岁的占到了47.8%,41-到50岁的占到了32.5%,而助审员占到了32%,结构相对稳定。
对于入员额的院庭领导,北京也制定了相应的办案规定。根据要求,院庭长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的案件,以及涉及统一裁判标准的案件,并明确了院庭长入额后的最低办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要求,院长、副院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12件,庭长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法官平均结案数的20%,高院、中院和基层法院的副庭长,则分别不得少于50%、50%和70%。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879名院庭长共办理案件9.1万余件,占全部结案的16.8%。而今年1到5月,院庭长办案的比例达到了70.5%。
另据了解,针对案多人少的情况,北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多元化的司法辅助人员的选用渠道,全市按照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的基本办案组织进行人员配备。目前,法院系统第一批已配备2261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检察院第一批也配备了988人。
在内设机构改革上,北京按照“只减不增、能不设就不设”的原则,市院和分院等市级院机构数整体减少,编制较多和中等的区院内设机构均减少两个,编制较少的区院内设机构减少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