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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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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丰元股份 股票代码:00280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 CO.,LTD.

(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1227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记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赵光辉及其亲属赵凤芹、赵广坡、赵学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苏州东方九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33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赵光辉、万福信、刘艳、邓燕、张明春、朱敏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赵光辉、万福信、刘艳、邓燕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1月7日)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1月3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公司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次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上述稳定股份的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36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回购价格为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0%(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准)。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36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2%,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0%(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2%以内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在三年限售期满解禁时由公司零元回购上述数量的股票并注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从其未来两年的薪酬中按期扣除应发金额的30%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招股意向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内,发行人将启动股份回购方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实施回购方案,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回购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回购的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以孰高者为准(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不少于30日,并不超过60日。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锁定期满两年内,赵光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五都投资拟减持全部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达晨创世、达晨盛世100%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五都投资、达晨创世和达晨盛世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如下:

1.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丰元化学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丰元化学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丰元化学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补缴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将承担连带责任,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并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的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

七、不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大股东地位从事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聘任了3名独立董事,建立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首先由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为了防止和避免公司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发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及主要法人股东五都投资、达晨创世和达晨盛世已出具《关于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之承诺和保证函》,承诺如下:

1.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丰元化学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禁止向丰元化学拆借资金、占用丰元化学资金或采取由丰元化学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丰元化学资金,对于丰元化学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丰元化学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2. 对于未来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 与丰元化学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

4.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丰元化学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丰元化学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丰元化学利益的,将赔偿丰元化学损失。

八、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况时:(1) 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督部门可以督促发行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 发行人公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 发行人就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和处罚措施予以及时信息披露;(4)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发行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况时:(1) 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督部门可以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票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的锁定期。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的情况时:(1) 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督部门可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 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 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内部给予的经济处罚或其他处分;(4) 相关责任主体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票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的锁定期。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九、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机构(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发行新股不超过2,422.9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422.9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配售242.25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180.65万股,发行价格为5.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42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丰元股份”,股票代码“002805”。本次公开发行的2,422.90万股新股将于2016年7月7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7月7日

(三)股票简称:丰元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80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9,691.38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22.9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422.90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 CO.,LTD.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发行前):7,268.48万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9,691.38万元

公司住所: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1227号

邮政编码:277400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互联网网址:www.fengyuanhuaxue.com

电子信箱:fengyuan@fengyuanhuaxue.com

董事会秘书:刘艳

经营范围:硝酸、硝酸钠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普通货运(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草酸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草酸生产、销售;硝酸、硝酸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赵光辉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赵光辉直接持有公司58.06%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光辉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10月至1996年1月,任台儿庄区有机化工厂厂长;1996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台儿庄区化工总厂厂长;1998年4月至2004年6月,任枣庄市台儿庄区天元化工厂厂长;2000年8月至2004年5月,任丰元化工执行董事兼经理;2004年5月至2008年4月,任丰元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丰元化学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丰元精细执行董事和经理、青岛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单独或共同控制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四、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42,786户,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开发行新股2,422.9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数量为242.2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2,180.6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9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为3,914,820.00万股;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3,198.89倍,超过150倍。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2.2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80.6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90%。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共计69,415.00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052.82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3,220.46万元,其中:保荐费用200.00万元,承销费用2,0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386.80万元,律师费用105.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6.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52.66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33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832.36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37元(按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5元(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3-00007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信息

本公司2016年1-3月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6]第3-00001号《审阅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比较稳定。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以及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的销售和采购订单情况,并结合目前草酸市场的供需形势,发行人预计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幅度将在15%~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将在25%~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6年6月2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177

传真:0531-68889222

保荐代表人:陈春芳、刘胜民

项目协办人:罗光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零一六年七月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136526 证券简称:16亿阳05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楼)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亿阳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9】号文核准。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26亿元(含3.26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26亿元(含2.26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32,600万元(含不超过22,600万元超额配售额度),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26万张(含不超过226万张超额配售额度),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5年末的净资产为704,327.37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2.93%。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975.25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3%-7.1%。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7月8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7月1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及个人合格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136526”。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规模不超过3.26亿元(含3.26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26亿元(含2.26亿元)。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26亿元(含2.26亿元)的发行额度。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7、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其他增信方式:无。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11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7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

的第 3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4、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5、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27、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本期债券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在发生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中所述的违约情形后,发行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任何有效决议,并在接到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30个工作日内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相关补救措施及法律程序等。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

30、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各类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薄记建档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机构投资者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3%-7.1%,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7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8日(T-1日)9:30至15:00之间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所有档位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的汇总为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8日(T-1日)9:3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陈瑜芳、陆欢

传真:021-50805098;021-50801598

咨询电话:021-5080153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7月1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0亿元。认购不足1.0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26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11日(T日)至2016年7月12日(T+1日)的9:3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7月12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账号:743266867955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119

联系人:陈瑜芳、陆欢

联系电话:021-5080153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7月12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6日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26亿元(含3.26亿元)(含不超过2.26亿元超额配售额度);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所有档位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的汇总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总额为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3%-7.1%。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5.30%,但低于5.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5.40%,但低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5.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6,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50805098、021-50801598;咨询电话:021-50801538;联系人:陈瑜芳、陆欢。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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