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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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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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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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4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99.09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8.56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调整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可能无法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AAA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债券信用AAA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五、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本公司年报公告后二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xr.com.cn/)公布,且上证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此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中抵、质押借款金额合计为124.52亿元。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
八、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九、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37,457.22万元、523,799.54万元、1,218,754.03万元、1,369,201.88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45%、5.07%、10.08%及10.54%。2014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2013年末增长486,342.32万元,主要系2014年发行人向宏信天津转让部分租赁资产,截至2014年末,双方已签订协议并完成了资产交割,但宏信天津尚未向发行人支付价款,形成发行人对其的其他应收款486,506.20万元。201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较2014年末增加694,954.49万元,主要系短期计息资金往来增加。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规模较大,主要是应收转让宏信天津租赁项目款和计息资金往来,分别占其他应收金额的37.33%和58.42%。
十、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特别是融资租赁和大型设备的经营租赁。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生存发展,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运营才能获得高收益。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07%、85.66%、83.82%及84.68%。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导致负债规模或相应扩大。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筹措,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十一、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7,949.10万元、-1,320,475.16万元、-749,858.99万元、-239,188.81万元,持续为负且规模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购买租赁标的一般采用一次性付款,而租金则采用分期收取,现金回收较支出较慢。2015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749,858.99万元,较2014年度增长43.21%,主要系国内宏观经济增速降低,发行人为加强租赁资产的风险控制,投入项目减少所致。尽管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能够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情况下通过融资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但随着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可能仍持续为负,进而可能影响到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十二、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行人租赁资产质量有所下降。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租赁资产不良余额分别为5.78亿元、8.97亿元、10.21亿元及12.02亿元,租赁资产不良率分别为0.77%、1.04%、1.20%及1.17%,呈上升趋势,租赁资产质量有所下降。同时,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关注类租赁资产的余额分别为95.11亿元、105.89亿元、108.54亿元及119.70亿元,规模持续上升,对租赁资产的不良率构成一定的压力。公司租赁资产质量的下降可能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本水平。
十三、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74,755.58万元。于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以人民币535,296,891.62元的银行存款为质押向银行开立2,290,846,300.12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于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以人民币212,258,875.00元的银行存款为质押做内保外贷业务,取得境外人民币银行借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动。
十四、利息支出方面,发行人所处的融资租赁行业是高杠杆性行业,日常经营需要配备大量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利息支出规模为407,681.34万元,有息债务余额为7,440,734.47万元,较大的债务余额使其对融资成本的敏感性较强,融资成本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以及资产负债表和流动性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银行及关联方借款为发行人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78.01亿元、84.52亿元、76.06亿元及123.86亿元,发行人短期偿债规模较大。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5、1.36、1.39及1.49,最近三年各年末流动比率呈不断上升的态势,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具有一定覆盖能力。尽管公司已制定了流动性管理办法,规定短期借款不得超过总借款规模的30%,并根据月度及季度的资金头寸动态监控及管理短期借款的规模,但是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短期借款规模仍可能持续增加,可能引发短期偿债风险。
十六、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租赁款净额分别为447.66亿元、512.25亿元、483.52亿元及493.70,占资产总额比率分别为54.36%、49.56%、39.98%和37.99%,占比较大。若承租人受宏观经济下行及行业发展环境恶化的影响,盈利能力下降,丧失支付租金的能力,则发行人将面临应收融资租赁款无法及时收回,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
十七、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直接债务融资余额合计为2,241,891.5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的余额合计为1,041,891.50万元(资产证券化产品241,891.50万元、定向工具400,000万元、非公开公司债券400,000万元),公开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余额合计1,200,000万元(中期票据30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200,000万元、公司债券5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2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700,000万元(前期公开发行500,000万元加本次发行的2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
释 义
除经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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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1月4日,发行人执行董事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6年1月12日,发行人唯一股东远东宏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相关事务安排,决议的有效期为决议通过日起二十四个月。
2016年3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6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于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分期发行。已发行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 起息日:2016年7月6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7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 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8.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1.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4. 网下配售原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边际比例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5.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 拟上市地:上证所。
28.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
银行账户:31050161369900000097
30. 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7月4日。
发行首日:2016年7月6日。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7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电话:021-5049 0099
传真:021-5049 0066
邮政编码:200121
(二)主承销商机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组:时光、夏艺源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8712
邮政编码:200120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项目组:徐飞、张少锹
电话:021-33389850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陈竹莎、米昂
电话:010-5776 3888
传真:010-5776 3777
邮政编码:100032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注册会计师:郭杭翔、王丽珺
电话:010-5815 3000
传真:021-8518 8298
邮政编码:100738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项目负责人:胡辉丽
经办人:刘洁、廖文浩
电话:021-5101 9090
传真:021-5101 9030
邮政编码:201700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
银行账户:31050161369900000097
(七)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
银行账户:31050161369900000097
(八)本次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6887 0059
邮政编码:20012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国泰君安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3月3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发行人股权,亦未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远东宏信(3360.HK)股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发行人股权,亦未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远东宏信(3360.HK)股票。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没有差异。中诚信出具了《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372号),该评级报告将会在中诚信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布。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在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中明确资信评级机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的公告时间,且资信评级机构跟踪评级报告应同时在评级机构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等级为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小,违约风险极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表示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雄厚的股东实力;
(2)很强的资本实力;
(3)多样化的融资体系;
(4)业务风险可控;
(5)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关注
(1)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2)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有所上升;
(3)风险管理和人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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