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神奇制药 编号:临2016-029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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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股、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分别暂为0.065元人民币、0.009922美元(A股、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公司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确定股息红利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统一适用20%的税,由此计算应纳税额,详见下文实施办法)。
●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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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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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
A股:截止2016年7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B股:截止2016年7月12日(B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534,071,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714,655.82元人民币(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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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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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截至上述A股、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股东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阳新柏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神奇星岛酒店有限公司和贵阳柏康强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贵州迈吉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阳新柏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神奇星岛酒店有限公司和贵阳柏康强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5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
4、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6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5510)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09922美元(含税)。
(1)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08930美元;
(2)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根据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09922美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3750009 传真:021-5375001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