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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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在华夏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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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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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刊登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各销售机构最低扣款金额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或以天天盈账户作为指定扣款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6)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7)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8)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9)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0)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4)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5)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7.1.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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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除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7.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
7.2.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2.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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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 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6-04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浩”) 、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农高科”)签订了关于《猪圆环病毒2型、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SH株+HN0613株)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双方承诺就猪圆环病毒2型、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SH株+HN0613株)展开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按照合同乾元浩、南农高科分别将向公司按照该产品研究开发相关时间节点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金额1,800万元,上述两个合同累计总额为3,600万元,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猪圆环病毒2型、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SH株+HN0613株)是公司前期在猪用疫苗研发布局方面的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国内市场主要是利用单苗对这两种疫病进行防控,但需要分别免疫,费时费力,开发省时省力可同时预防多种疫病的联苗是未来动物疫苗防控发展趋势,该产品开发成功后,可达到一针防两种疫病,能够同时抵抗猪圆环病毒2型和猪支原体肺炎感染,显著提高猪免疫力和生产性能,对不同品种猪均有良好免疫效果。未来该产品的上市有望填补国内空白。
该产品于2014年7月21日向农业部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2014年9月30日获得临床批件,2015年7月6日进入新兽药注册阶段,现处于注册初审阶段。
2、对方当事人情况
2.1乾元浩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2号楼
注册资本:12,774.03 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发、技术服务及项目投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末资产总计 57,680.28 万元,净资产32,285.78 万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966.53 万元,
2.2南农高科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江阴市南闸镇锡澄路890号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农业生物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销售;胚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灭活疫苗生产线(2条)、细菌活疫苗生产线、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的生产;南农高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农副产品、农资的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南京农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兴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基于南农高科相关保密要求,无法公开相关主要财务指标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与乾元浩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任务分工
1.1 乾元浩任务分工
(1)协助公司开展必要的研究工作;提供新兽药注册申报所需的由本方完成的资料,协助公司完成新兽药注册。
(2)研究开发期限:2016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研究开发地点:乾元浩实验室。
1.2 公司任务分工
(1)承担本项目研究方案的制定;负责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种子批的建立及鉴定;负责疫苗生产工艺的研究;负责实验室制品的质量研究、中间试制及临床试验研究;主持起草新兽药注册申报资料及完成新兽药的注册。
(2)研究开发期限:2016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研究开发地点:公司实验室及公司GMP车间。
2、合同双方关于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2.1 乾元浩
(1)提供或支付方式:向公司支付技术合作费作为研究开发经费。
(2)技术合作费:1,800万元人民币(含税)
(3)使用方式:由公司自主使用
(4)支付方式:在签订本技术开发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乾元浩向公司支付30%的技术合作费;公司向乾元浩交付取得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下发的注册检验通知书复印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乾元浩向公司支付30%的技术合作费;在共同取得新兽药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乾元浩向公司支付40%的技术合作费。
2.2 公司
提供或支付方式:公司投入的科研经费全部用于疫苗研发。如因客观原因影响了新兽药申报而未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获得新兽药证书阶段之前乾元浩已付公司的经费,公司不予退还,但乾元浩有权拒付余下的经费。因乾元浩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乾元浩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双方研究开发相关产权归属
3.1 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前的产权归属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公司所有,双方享有共同注册新兽药证书的权利。
3.2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后的产权归属
(1)新兽药证书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乾元浩仅拥有(但不是独有)该产品的生产权及销售权,无向任何其他方转让该产品生产权的权利,也不具有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生产用菌毒种及生产工艺技术的权利,也没有权利阻碍公司将该产品转让任何第三方;乾元浩没有权利使用公司提供的该产品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及研发其它疫苗申报新兽药;乾元浩如利用本合同技术及成果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奖励须征得公司同意。
(3)合作双方确定,仅公司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
4、合同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地点为洛阳;本合同经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与南农高科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任务分工
1.1 南农高科任务分工
(1)协助公司开展必要的研究工作;提供新兽药注册申报所需的由本方完成的资料,协助公司完成新兽药注册。
(2)研究开发期限:2016.6.1-2018.12.31。
(3)研究开发地点:南农高科实验室
1.2 公司任务分工
(1)承担本项目研究方案的制定;负责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种子批的建立及鉴定;负责疫苗生产工艺的研究;负责实验室制品的质量研究、中间试制及临床试验研究;主持起草新兽药注册申报资料。
(2)研究开发期限:2016.6.1-2018.12.31。
(3)研究开发地点:公司实验室及公司GMP车间
2、合同双方关于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2.1 南农高科
(1)提供或支付方式:技术合作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1,800万元人民币
(3)使用方式:由公司自主使用
(4)支付方式:在签订本技术开发合同后10天内,由南农高科向公司支付30%的技术合作费;公司向南农高科交付取得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下发的注册检验通知书复印件后10天内,由南农高科向公司支付30%的技术合作费;在共同取得新兽药证书后10天内,由南农高科向公司支付40%的技术合作费。
2.2 公司
提供或支付方式:公司投入的科研经费全部用于疫苗研发。如因客观原因影响了新兽药申报而未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获得新兽药证书阶段之前南农高科已付公司的经费,公司不予退还,但南农高科有权拒付余下的经费。因南农高科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南农高科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双方研究开发相关产权归属
3.1 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前的产权归属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公司所有,双方享有共同注册新兽药证书的权利。
3.2新兽药证书取得之后的产权归属
(1)新兽药证书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南农高科仅拥有(但不是独有)该产品的生产权及销售权,无向任何其他方转让该产品生产权的权利,也不具有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泄露生产用菌毒种及生产工艺技术的权利,也没有权利阻碍公司将该产品转让任何第三方;南农高科没有权利使用公司提供的该产品生产及检验用菌毒种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及研发其它疫苗申报新兽药;南农高科如利用本合同技术及成果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奖励须征得公司同意。
(3)合作双方确定,仅公司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
4、合同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地点为洛阳;本合同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上述对外技术合作,是基于公司依托强大的科技创新平台和拥有的一批富有竞争力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核心知识产权所开展的对外技术合作和技术许可与转让,是近年来及未来公司业务发展的新盈利模块,预计将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后续年度的收入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涉及项目属于新药品或者新技术的开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等方面的特点,且药品开发可能会受到技术、政策等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未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下发的注册检验通知书和新兽药证书,将会影响合作方对公司后续资金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两份。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16-024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66.545万元的总额收购顾志勇持有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国贸”)1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截至2016年6月23日,公司收购顾志勇持有天地国贸10%的股权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江南高纤关于收购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转让方顾志勇先生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并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天地国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61625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6-04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助资金共计945.84万元,该项资金是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第四批课题立项的通知》(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4]69-201001号),用于创新抗耐药抗生素研制及重大品种的综合技术提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按照项目进度,公司将补助资金333.1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余612.74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付课题其他合作研发单位)。上述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1日起停牌,公司已于2016 年3月22日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8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事项较多,交易标的资产、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且具体重组方案论证及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 年 5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后于2016 年 5月 28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确定自2016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01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继续停牌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 6月 14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主要交易对方是孟书奇、胡敏、刘靖(三人共同控制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道科技”)及七道科技的其他股东,以及游戏盒子数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戏盒子”)的股东。
(二)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公司控股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七道科技部分股权及游戏盒子的股权,上述标的公司均从事网络游戏相关业务。
公司目前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与交易对方签署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后及时披露。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程序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公司正在与各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具体细节进行协商,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同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更好的整合与网络游戏业务相关的境内外资产,实现业绩稳步增长,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拟在原有交易方案的基础上增加对游戏盒子的收购,因涉及到境外资产收购,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之中,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故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延期复牌。
三、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8日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同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能够更好的整合与网络游戏业务相关的境内外资产,实现业绩稳步增长,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拟在原有交易方案的基础上增加对游戏盒子的收购,因涉及到境外资产收购,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之中。因此,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立霸股份申请延期复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章罗、苏中一、孙艺茹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本次重组具体方案,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尚未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预计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同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更好的整合与网络游戏业务相关的境内外资产,实现业绩稳步增长,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拟在原有交易方案的基础上增加对游戏盒子的收购,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之中。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6年6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
公司将加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包括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估值等工作,积极落实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进一步就交易细节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就收购境外资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备案、审批等事项。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在2016年8月26日之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案,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六、预计复牌时间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的规定,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6月21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后于2016年6月27日10:00-11:00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阮志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储一平先生、张亚君先生、财务总监卢伟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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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凤仙女士、副总经理蒋达伟先生拟参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股份认购,构成关联股东,同时考虑到周静女士系卢凤仙女士的外甥女,且公司上市时周静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同时锁定3年的做法,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慎重考虑后将其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三人合计持有公司8,312.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95%,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丹、丁启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同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中的“一、重组框架介绍”补充披露并提示如下:
由于目前对游戏盒子公司还处于尽职调查初步阶段,公司拟于2016年6月30日先与七道科技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时披露,若公司在2016年7月1日不能披露该协议,公司有可能存在被要求强制复牌的风险。公司与游戏盒子后续若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参股公司红利款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3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参股公司红利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分配的红利款项人民币59,103,000.00元,并据此确认相关投资收益59,103,000.00元。
大顶矿业本次分配利润方案已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共分配利润297,000,000.00元,约占其可分配利润的91.47%。公司持有大顶矿业19.90%的股权,可获得现金红利人民币59,103,000.00元。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并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