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02
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10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提名张志超、弭洪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10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沟通和考察,以及征得本人同意后,并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张志超、弭洪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将张志超、弭洪军(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志超,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有色金属海南公司总经理、中国金茂(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期从事不动产投资、管理等工作,有超过3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在不动产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投资业绩。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超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弭洪军,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系,201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EMBA硕士学位,1997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获得高级注册会计师职称。曾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数字博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总裁、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期从事财务、审计、投资等工作,有超过20年的财务工作经验。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监。
弭洪军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6-10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
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长吴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静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长职务。辞职后,吴静女士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吴静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吴静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吴静女士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陈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人选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陈超先生简历
陈超,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2002年复旦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中国)财务咨询部联席总监、毕马威(中国)的审计经理,主要从事审计及财务咨询工作。现任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陈超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4日~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1 董事候选人张志超先生;
1.2 董事候选人弭洪军先生。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1 监事候选人陈超先生。
上述第1、2项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议案2,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票数分配给监事候选人,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议案1、2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在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范围内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4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合作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