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暨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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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终止召集并重新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的规定,2016年6月23日起,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正式转型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持有人可以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看修订和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2、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A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D暂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民生加银新动力定开混合D(现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D)类份额于2015年11月19日全部被持有人赎回,因此本次不予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主代码: 001273)定于2016年6月23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16年6月23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规则和费率将按照《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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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时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前款所述1个月按30日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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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对于2016年6月23日之前已经申购的基金份额,在2016年6月23日及之后办理赎回业务时,不重新计算持有时间,持有时间将在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之前已经持有的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累计计算。
5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请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中“旗下基金”的各只基金“费率结构”中的费率补差表。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本基金开通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若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4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00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汤敏。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7.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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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6年6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6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陆金所资管”为代销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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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6月2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陆金所资管的规则为准。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邮编:200120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msjyfund.com.cn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邮编:518026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也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