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利鑫B份额(150042)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24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利鑫A(基金代码163004)、利鑫B(基金代码150042)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本基金为利鑫A设立约定年化收益率,基金的资产净值将优先满足利鑫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的基金资产归利鑫B享有。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利鑫A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并进行开放,利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利鑫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2016年6月23日为利鑫A份额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该日仅开放利鑫A份额的赎回业务,现就本次利鑫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利鑫B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1、利鑫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于每个利鑫A的开放日针对下一期利鑫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进行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为:利鑫A的年收益率(单利)=1.1×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8%
其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利鑫A份额的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利鑫B份额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因利鑫A份额将于2016年6月2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故本次的约定收益适用于2016年6月24日当日。
2、利鑫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利鑫A与利鑫B的份额配比为0.12796790:1。本次利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利鑫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发利鑫A、利鑫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利鑫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利鑫A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基金转换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原利鑫B将不再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利鑫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终止上市日为2016年6月24日。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6月21日)开市起至10:30利鑫B停牌一小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基准日等事项的公告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基金代码:163003)《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即2016年6月2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6月24日,在转换基准日日终,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份额(场内简称:利鑫A,基金代码:163004)、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B份额(场内简称:利鑫B,基金代码:150042)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注册登记变更、账户更名等操作。
在基金管理人完成注册登记信息的变更后,将使用变更后的基金名称和对应的基金代码。自本基金转换基准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6年6月27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长信利鑫(LOF)”,基金代码仍为163003,场内简称仍为“长信利鑫”。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鑫A、利鑫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鑫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之利鑫A、利鑫B份额转换方案的公告
根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基金代码163003)自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利鑫A(基金代码163004)、利鑫B(基金代码150042)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日(2016年6月24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利鑫A、利鑫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份额净值等于1.000元的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管理人将于转换基准日对利鑫A、利鑫B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现将转换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后的对应日,即2016年6月24日。
二、转换对象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利鑫A、利鑫B所有份额。
三、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利鑫A、利鑫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利鑫A份额(或利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利鑫A(或利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鑫A(或利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利鑫A(或利鑫B)的份额数×利鑫A份额(或利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鑫A、利鑫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鑫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5年封闭期届满日,利鑫A、利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转换对利鑫A、利鑫B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后,转换基准日转换前利鑫A和利鑫B基金份额净值、利鑫A和利鑫B转换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利鑫B暂停办理
系统内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即2016年6月2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之利鑫B份额(场内简称:利鑫B,基金代码:150042)将于2016年6月24日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3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总公司及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本基金之利鑫A份额(代码:163004)和利鑫B份额(场内简称:利鑫B,基金代码:150042)将于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年6月24日)起暂停办理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转型后基金开通转托管业务的时间。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2016年6月24日),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以此为基准计算利鑫A和利鑫B的转换比例,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前述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利鑫A和利鑫B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份额
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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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2016年6月23日为利鑫A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该日仅开放利鑫A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利鑫A份额时,投资者的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利鑫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利鑫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在每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利鑫A份额(包括利鑫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3)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鑫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利鑫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利鑫A和利鑫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利鑫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利鑫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利鑫A基金份额,同时将利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0元。
利鑫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利鑫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利鑫A按照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利鑫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6年6月23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2月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查阅《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利鑫A、利鑫B两级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利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利鑫B在5年的封闭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利鑫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鑫B享有,亏损以利鑫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利鑫B承担,超出利鑫B资产净值的亏损部分则全部由利鑫A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利鑫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鑫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利鑫B的份额数为212,098,093.19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利鑫A进行份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利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鑫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鑫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利鑫B自2016年6月21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停牌1小时。
(6)利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利鑫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2.45%。根据第九个开放日,即2015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的1.1倍加0.8%进行设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利鑫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利鑫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利鑫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6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加0.8%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利鑫A的年收益率(单利)=1.1×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8%
利鑫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1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鑫A的年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
因利鑫A将于2016年6月2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故本次的约定收益适用于2016年6月24日当日。
利鑫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2016年6月23日即利鑫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份额赎回。若投资者不做选择,其持有的利鑫A份额将在2016年6月2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鑫(LOF)份额。
(8)有关利鑫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10)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B份额(150042)
终止上市的公告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利鑫A,基金代码:163004)、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利鑫B,场内简称:利鑫B,基金代码:150042)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利鑫(LOF)”)。转换为长信利鑫(LOF)后,本基金利鑫B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利鑫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385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利鑫B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
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分级债B级
场内简称:利鑫B
交易代码:150042
终止上市日:2016年6月24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即在201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利鑫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利鑫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长信利鑫(LOF)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份额转换
(1)份额转换基准日
2016年6月24日
(2)转换对象
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利鑫A份额和利鑫B份额
(3)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利鑫A、利鑫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利鑫A份额(或利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利鑫A(或利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鑫A(或利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利鑫A(或利鑫B)的份额数×利鑫A份额(或利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利鑫A、利鑫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利鑫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利鑫A份额(或利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利鑫A(或利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利鑫A、利鑫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鑫(LOF)份额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开始办理长信利鑫(LOF)的场内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利鑫A、利鑫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鑫(LOF)份额之日起45日内,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长信利鑫(LOF)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额转换后长信利鑫(LOF)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上市交易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
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分类及
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163005。另增设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代码为163007。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不开通场内申赎。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分类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A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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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中增加“基金份额的分类”的条款: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费用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的“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进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中:
原表述为: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2)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现变更为: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C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C类份额的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A类份额或C类份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C类份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3)两类基金份额均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三)在“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的“(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原表述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现变更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现变更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中的“(三)收益分配原则”中:
原表述为: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现变更为: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修改的相关条款将一并进行修订。
四、本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期更新的《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A类份额之日起,A类份额和C类份额并存。
3、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实施。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www.cx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则上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利鑫A(基金代码163004)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确认,2016年6月23日为利鑫A份额的最后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该日仅开放利鑫A份额的赎回业务。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利鑫A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每满6个月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利鑫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鑫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利鑫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利鑫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利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鑫A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利鑫A的份额数×利鑫A的折算比例
利鑫A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利鑫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利鑫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利鑫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利鑫A基金份额净值、利鑫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2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6年6月2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2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6月2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选举但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10.01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0.02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0.03公司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0.04公司与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七”详见2016年3月26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17和2016-018),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上述“议案八”详见2016年4月28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27),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议案八”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九”至“议案十二”详见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32),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议案九”至“议案十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二”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议案十”子议案:10.01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10.0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6月2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以及6月23日9:00-13:4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39335
传 真:0734-8239335、8246928
联 系 人:颜立军 罗年华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膳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0
2、投票简称:古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古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上述议案中: “议案八”及“议案九”至“议案十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二”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议案十”: 10.01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10.0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
填写说明:
1、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2、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