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胜科技创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 12宝科创
2015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以201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921,354.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6 股,共计转增339,475,699 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为 0.09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81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实施年度:2015年度
(二)实施范围:截至2016年6月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565,792,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921,354.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339,475,699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1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1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2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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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额905,268,531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182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部门: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514-88248896
(三)联系传真:0514-88248897
(四)联系地址:江苏省宝应县苏州北路1号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6 月16日
报备文件
宝胜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