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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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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聚利A份额(以下简称“聚利A份额”)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聚利A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申购,不开放聚利A的赎回。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两个工作日。

自2015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2016年6月17日为聚利A份额的第一个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2016年6月20日为聚利A份额的第一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日办理聚利A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聚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聚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聚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在聚利A份额的开放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聚利A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聚利A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当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在聚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多次申购聚利A份额,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他销售机构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对申购金额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聚利A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聚利A份额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折算后的聚利A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聚利A份额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聚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以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对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聚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聚利B份额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5、聚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聚利A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如申购不成功或按比例确认,则申购款或未被确认的申购款将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聚利A份额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聚利A份额申购申请。聚利A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聚利A份额申购开放日的申购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在聚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聚利A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聚利A份额无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在聚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聚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聚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聚利A份额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聚利A份额赎回申请。聚利A份额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聚利A份额赎回开放日的赎回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聚利A份额的份额折算日日终,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在聚利A份额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公告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聚利A份额折算日的次日,即2016年6月21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折算调整后的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聚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当日,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

聚利A份额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该日聚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聚利A的申购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为1.000 元。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聚利A份额在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一个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即2016年6月17日和2016年6月20日分别开放赎回、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但在第三个开放期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且聚利A份额不上市交易,并获得应计约定收益;聚利B份额不上市交易,获得扣除聚利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净资产。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优先分配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聚利B份额。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利A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定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聚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给聚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聚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不再进行弥补。

4.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折算日日终,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份额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聚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或在每个开放期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本次开放期结束后的下6个月内,聚利A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1.87%。

基金管理人根据2016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用于计算本次开放期结束后下6个月的聚利A份额每日约定收益。

聚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有关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 有关聚利A份额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

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A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折算基准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现将折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折算基准日

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6月20日。

2.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聚利A份额所有份额。

3. 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4.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聚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聚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聚利A的份额数×聚利A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聚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聚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聚利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

聚利B份额(000633)风险提示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6月5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聚利A份额(基金代码:000632)和聚利B份额(基金代码:000633)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聚利A份额获得应计约定收益,聚利B份额获得扣除聚利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净资产。本基金18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并于申购开放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2016年6月20日为聚利A份额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第一个申购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聚利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聚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开放期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和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聚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聚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 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聚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聚利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目前,聚利A份额与聚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为2.12:1。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聚利B份额的份额余额。如果聚利A份额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聚利A份额的份额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办理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

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6月5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基金代码:000632)年化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 = 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聚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期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重新设定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聚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6个月聚利A份额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3.0%(含)。

聚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第一个开放期之后6个月适用的利差设定为1.87%。

聚利A份额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0日分别进行第一次开放赎回与申购,鉴于2016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因此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在第一个开放期之后6个月(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3.52%(1.1×1.50%+1.87%=3.52%)。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2449)定于2016年6月20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说明:本基金目前无后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定投不受上述业务规则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前款所述1个月按30日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请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中“旗下基金”的各只基金“费率结构”中的费率补差表。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4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00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汤敏。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7.2代销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6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各份额的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各份额的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及基金转换补差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自2016年6月20日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49,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及基金转换补差费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转换补差费费率优惠活动

针对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已开展基金转换补差费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本基金参加其开展的基金转换补差费费率优惠活动。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本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时的申购、基金定投及转换补差手续费。

2、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3、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等信息,请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产品的法律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五、业务咨询

(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msjyfund.com.cn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四)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10jqka.com.cn

(五)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八)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九)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十)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十一)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十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十三)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十四)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址:www.bundwealth.com

(十五)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十六)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

(十七)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十八)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十九)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二十)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二十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0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06月22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0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0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0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

咨询联系人:张扬、渠磊

咨询电话:0546-7788268 传真电话:0546-77737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3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15:00至2016年6月15日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丹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18,719,1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4828%。

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亦出席了会议。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18,284,3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6858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34,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241%。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与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73,101股,反对46,000 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019,225股,反对46,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绿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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