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 035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金源大酒店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洪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海利集团”)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本议案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具体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利集团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利集团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利集团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利集团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
7、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4、5、6、7、9、14、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光辉先生、罗维平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湖南海利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6日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6-023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2),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15:00至2016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B座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6、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需对议案9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表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4日-15日9: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莲花商务中心A座8楼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轶、吴帅
电 话:0571-28327789
传 真:0571-28327791
电子邮箱:000156@wasu.com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156”,投票简称为“华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以上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6-06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南京新百拟向Golden Meditech Stem Cells (BVI) Company发行134,336,378股股份及支付326,4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CO集团(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一部分,公司拟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就此,公司已于2016年1月6日与袁亚非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袁亚非先生确认其将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无条件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结合近期国内 A 股市场的股票价格情况,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顺利发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定价基准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京新百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南京新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低于 32.98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22.33 元/股”。根据调整后的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万元,按照本次调整后发行底价 22.33 元/股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19,435,736 股。
就此,公司拟与袁亚非先生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在审议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中关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已过6个月的有效期,公司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6年3月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关于标的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苏亚专审 [2016]157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关于南京新百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苏亚阅 [2016] 6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董事会批准前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并拟将前述文件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补充申报材料。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在审议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结合近期国内 A 股市场的股票价格情况,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顺利发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定价基准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京新百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南京新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低于32.9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33元/股”。根据调整后的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万元,按照本次调整后发行底价22.33 元/股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19,435,736 股。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出现上述调整,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重新测算,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0)。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在审议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44号),公司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更新和修订。详见《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在审议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2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 2016-07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上市公司
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金卫医疗BVI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本次交易的整体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平谈判确定,同时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6号)的结果。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852,086.09万元 ,对应65.4%股权的评估值为557,264.30万元。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CO集团65.4%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76,4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326,400万元,约占交易对价的56.63%;剩余对价250,000万元,约占交易对价的43.37%,由公司向金卫医疗BVI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交易对方金卫医疗BVI已持有CO集团38,352,612股普通股以及票面价值总计11,500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该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为2.838美元每股,共计可以转换为40,521,494股,根据可转换债券条款,转股不存在障碍和限制。金卫医疗BVI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后 ,CO集团全面转股后总股本为120,604,742股,金卫医疗BVI共计持有CO集团全面转股后总股本65.4%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由于公司为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将支付共计326,400万元的现金对价,为缓解后续公司偿债压力,南京新百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490,0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于2016年6月底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134,336,378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353,772,114股;
4、假设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基本每股收益与上市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基本每股收益持平;
5、假设标的公司2016年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标的公司2016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为30,000万元);
6、假设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50.41万元(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0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的2016年净利润承诺数*上市公司持股比例65.4%*重组完成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46,460.41万元;
7、假设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2.07万元(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0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的2016年净利润承诺数*上市公司持股比例65.4%*重组完成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21,042.07万元;
8、假设2016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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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计算总股本须区分“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和“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2、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
因此,在上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2016年),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并购整合、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新百通过控股CO集团获得其脐带血储存业务,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将积极管理整合旗下医疗版块业务,运用公司自身在医疗养老板块的所积累的经验优势,结合CO集团在脐带血储存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本公司将继续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存续公司运营绩效,完善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的标的公司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上述情形,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承诺股份补偿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6-05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承诺股份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及利润承诺情况概述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2012年12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8号),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地矿测绘院(以下简称“地矿测绘院”,山东地矿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正润”)、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瑞”)、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地利”)、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源”)和褚志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即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共向上述八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发行对象)合计发行股份301,335,197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利润承诺概述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业绩补偿问题进行了约定。
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购买资产对应2013-2015三个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2,857.60万元、15,677.86万元及21,439.65万元,三个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合计为49,975.11万元。发行对象承诺,上述购买资产在2013-2015三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将不低于上述购买资产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上述购买资产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业绩承诺时,则发行对象负责向公司补偿净利润差额。具体补偿方式如下:发行对象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每年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由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发行对象按照其各自在交易中认购的公司发行股份数占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总数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承担的补偿股份,同时发行对象承诺,如发行对象所持公司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盈利专项审核意见所确定净利润差额时,发行对象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公司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公司依照协议进行回购。
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由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发行对象承诺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发行对象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发行对象持有的股份数后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期限届满后,公司应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作价>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发行对象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对象各自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对象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所发行股份数/本次交易中公司所发行股份总数。
二、利润承诺实现情况
(一)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文号XYZH/2013JNA1022-1-4),经审计的公司购入资产2013年度合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3,278.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347.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12,930.50万元。发行对象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购入资产的2013年度利润承诺已实现。
(二)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文号2014JNA1028-1-3),经审计的公司购入资产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49.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49.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1,199.16万元。发行对象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购入资产的2014年度利润承诺未能实现。
2014年度利润承诺未能完成的原因为:2014年以来,国际矿业形势严峻,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报告期内,针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采取了降本增效的措施,并且通过并购开发了金矿,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贵金属开采业务,公司主要产品铁精粉产量与去年同期比较有所增加,但因铁精粉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严重下滑,银行贷款融资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幅较大,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亏损,未能完成2014年度的利润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未能完成2014年度利润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三)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文号2016JNA10244),经审计的公司购入资产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371.2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270.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15,100.73万元。发行对象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购入资产的2015年度利润承诺未能足额实现。
2015年度利润承诺未能完成的原因为:2015年以来,公司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调结构、转方式的战略部署,采取了措施实施战略转型,解决公司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必要的战略调整,实施非矿产业并购,进一步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非矿产业成为公司的利润重要来源。截止目前,我国铁矿石市场依然持续低迷,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公司的矿业板块依然持续亏损。综上原因,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能足额实现。
公司董事会对未能完成2015年度利润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三、利润承诺未完成时股份补偿的工作安排
(一)2014年度利润承诺未能完成时股份补偿的工作安排
公司2014年年报公布后,因2014年度利润承诺数额未达到发行对象所承诺的数额,发行对象需对其他股东进行股份补偿。发行对象补偿义务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了股份补偿工作,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全程参与。
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在采用股份补偿方式时的4种不同的补偿方案,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供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选择了全额赠与股份方式。会后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发行对象按时足额进行股份补偿,并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分别多次发出《律师函》,提醒并督促发行对象及时履行义务。
2015年7月17日,地矿集团、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国投和北京正润已依据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了义务,已将应赠与股份及时赠与了其他具有受偿权的股东。
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回应赠送股份不足部分并履行补偿义务的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三位股东,公司已于2015年6月9日代表具有受偿权的其他股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赠与股份过户需提交相应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但是发行对象中宝德瑞和山东地利无法联系,因此公司无法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办理股份过户所要求的法律文件,其持有的股份无法赠与给具有受偿权股东;同时发行对象中自然人褚志邦持有的股份已被质押,其应赠与给具有受偿权股东的股份也无法实施赠与。为加快剩余股份的赠与进度,公司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首批股份赠与完成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追加当事人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鉴于宝德瑞等被告无法送达或者拒收法院文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
2016年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6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华源和褚志邦依法履行股份赠与义务,目前该诉讼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在此期间,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推进诉讼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代理律师全力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案件进展。
(二)2015年度利润承诺未能完成时股份补偿的工作安排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发布2015年年度报告,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承诺未能足额完成,发行对象需对其他股东再次进行补偿股份。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补偿期限届满。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对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注入资产进行了评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依据该评估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次重组注入资产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的影响数后为186,931.37万元,并购标的公司作价180,499.78万元,未发生减值。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赠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同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函》,为了及时得到补偿股份,避免法律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2015年度股份补偿的议案》,并要求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赠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被本次股东大会否决,《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2015年度股份补偿的议案》获得了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承诺2015年度股份补偿将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以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