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6月14日15:00至2016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 名,代表股份88,69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91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名,代表股份4,35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9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88,6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6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5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方案及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项目工程配套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5.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7.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李从文、赵文凤、田守能、高育慧、黄振源、孙潜、吴文雯、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为李从文、赵文凤完全控制企业。
因此,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李从文、赵文凤、田守能、高育慧、黄振源、孙潜、吴文雯、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7.01 本计划的目的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2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3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5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8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0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10 本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7.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8.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李从文、赵文凤、田守能、高育慧、黄振源、孙潜、吴文雯、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为李从文、赵文凤完全控制企业。
因此,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李从文、赵文凤、田守能、高育慧、黄振源、孙潜、吴文雯、深圳市泽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意2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9.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为李从文、赵文凤完全控制企业,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李从文、赵文凤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5,7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的近亲属李财宝先生、祝福浩先生、赵海龙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为李从文、赵文凤完全控制企业,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李从文、赵文凤作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5,73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7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1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间激励股数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67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彭章键律师、陈国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