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债券简称:15平高债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2015年度)
重要声明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电气”、发行人或公司)2016年2月对外披露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融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华融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融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4号文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证券简称为15平高债,证券代码为122459。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
4、票面金额: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3%。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16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9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18年9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
15、担保安排:本次债券无担保。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估,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税务事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融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
第三章 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an Pinggao Electric Co.,Ltd.
2、法定代表人: 任伟理
3、注册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4、邮政编码: 467001
5、成立日期: 1999年7月12日
6、注册资本: 1,137,485,573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100007126456409
8、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9、股票简称: 平高电气
10、股票代码: 600312
11、董事会秘书: 常永斌
12、联系电话: 0375-3804039
13、传真: 0375-3804464
14、互联网网址: www.pinggao.com
经营范围:高压开关设备、控制设备及其原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制造、销售、维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屋及设备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119.51亿元,同比增长20.5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27亿元,同比增长4.40%。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1亿元,同比增长26.59%;成本费用47.14亿元,同比增长22.03%;利润总额10.14亿元,同比增长25.3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7亿元,同比增长19.26%;每股收益为0.7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57%,较上年度增加0.24个百分点。
201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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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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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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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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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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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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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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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4号文核准,于2015年9月16日公开发行了5.5亿元公司债券。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1日汇入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火车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07020319201041832)。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5年度内,本次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履行已披露的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二、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16日。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债券尚未开始支付利息。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及时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出具的《河南平高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债项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为AA+。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5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5年度,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5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事项
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年4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