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股东权益为10,138,956.82万元人民币;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16,292.43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6年5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5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拟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及上市交易,具体安排见发行公告。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载明的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因2015年度发行人完成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比较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2014年度财务数据摘引自2015年度报告重述后的财务数据。2013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经重述。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债券符合标准质押式回购条件。
六、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七、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将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九、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34、0.36、0.26和0.28,速动比率分别为0.28、0.29、0.22和0.23,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特性决定了企业庞大的固定资产。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系营运中的发电设施等。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092,605.63万元、18,827,738.23万元、19,547,996.24万元和19,315,025.6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97%、72.16%、72.98%和72.36%。
十、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力行业,资产规模较大。电厂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设备维护、技术改造和资产收购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将有持续的融资需要。公司近年来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8,623,023.45万元,21,041,933.26万元、20,378,986.56万元和19,651,482.06万元,未来几年公司仍将保持较大的建设规模,资本支出较多,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逐年增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存货主要系燃料、维修材料及备品备件。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646,902.56万元、740,968.14万元、542,273.20万元和515,649.33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9.30%、18.53%、17.01%和16.65%。公司存货的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尽管公司存货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销售不利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但若存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面临大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表现构成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480,679.03万元、1,559,072.06万元、1,439,961.12万元和1,225,562.57万元,占发行人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17%、39.00%、45.16%和39.56%。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尽管截至2015年末,97.55%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内(含1年),且应收账款前五名均为大型电力公司,但不排除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一旦欠款单位生产经营出现恶化或者公司回收欠款执行不力,发生未按约定期限归还等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资金周转并形成坏账风险,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三、发行人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金余额30亿元);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金余额130亿元);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金余额100亿元);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在内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或其他外币债券等(本期债券为其首次发行)。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若发行人将所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全部使用,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偿债压力。
十四、由于中国特有的煤电价格体系,煤炭价格对火电企业的盈利状况影响较大。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进一步完善了煤电联动机制,对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建设、推进电煤运输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2015年1月,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降低第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公布继续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信息,2015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 年1 月1 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公司的上网电价如面临下调,或者在燃料成本上升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上调,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十五、煤炭是我国目前国民经济和城乡人民生活消费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作为能源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关系,经济周期的波动和宏观经济的变化直接影响煤炭行业及煤炭企业的发展。2012年以来,欧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增速开始回落,煤炭需求不足,价格大幅下滑。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给煤炭生产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发行人未来经营和盈利水平也将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 本次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条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二)2016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授权刘国跃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三)2016年5月27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58号)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2亿元(含4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总额基础发行规模为30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二)本期债券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本期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
(四)本期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20亿元;品种二为 10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6华能01”,债券代码为“136479”;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6华能02” ,债券代码为“136480”。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六)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九)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十)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十一)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6月8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6月13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五)付息日:
品种一: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6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2017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6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六)本金支付日(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七)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八)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七)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徐玉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联系电话:010-63226598
传真:010-63226888
(二)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陈翔
项目组成员:杨兴、赵鹏、张宁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电话:010-85130422
传真:010-65608445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负责人:杨栋、张昊
项目组成员:石珊、尚粤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A7层
电话:010-60840880
传真:010-60840886
(三)分销商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肖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764
传真:010-59312948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签字律师:卞昊、迟卫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电话:010-85606888
传真:010-85606999
(五)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2013年签字会计师:邹俊、卢鹍鹏
2014年和2015年签字会计师:邹俊、付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电话:010-85087038
传真:010-85087038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朱洁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张昊、杨栋、尚粤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A7层
电话:010-60840880
传真:010-60840886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5号
负责人:王湘
联系人:沈一
电话:010-84429105
传真:010-84429101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强大的股东背景、优质的发电资产以及低位运行的煤价提高公司盈利空间等正面因素对其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用电需求增速放缓、电价调整政策及面临的资金压力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1、正面
(1)强大的股东背景。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五大综合发电集团之一,在电力行业地位突出,综合实力雄厚,可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规模优势明显。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发电类上市公司之一,公司火电机组中超过50%是6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机组,包括12台已投产的世界最先进的百万千瓦等级的超超临界机组。
(3)盈利能力增强。近年来受益于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成本压力不断减轻,毛利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关注
(1)用电需求增速放缓。受制于工业用量下行及能源结构调整的压力,201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继续放缓;同时,在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的环保压力下,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减少。
(2)电价调整和新电改政策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电力资产主要是燃煤发电机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大;新电改方案使得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3)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根据公司对未来的资本支出规划,2016年公司电源项目、煤炭项目以及技改项目的资本支出合计达到249.72亿元,公司资本支出压力仍然较大。
(三)跟踪评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 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
2013年3月7日,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评级为AAA-;2013年6月26日,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主体跟踪评级为AAA-;根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出具的跟踪评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极低,外部支持具有一定增信作用,决定将华能国际主体信用等级由AAA-上调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2007年7月16日,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如下:
表2-1: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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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开行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3,35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35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70.35%。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表2-2: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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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上述主要银行授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2016年4月末,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如下:
表2-3:截至2016年4月末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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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及融资工具付息/兑付情况正常,付息/兑付方面无违约情形。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15.00亿元,合计占公司2016年一季度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1.3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Inc.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注册资本:人民币14,420,383,440元(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0日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7.8亿股新H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200,383,440股,尚待办理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200,383,440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总股本:15,200,383,440股
股票简称及代码:华能国际(600011.SH)、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902.HK)、华能电力(HNP.N)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邮政编码:10003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杜大明
联系方式:010-63226999
传真:010-63226888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开发、投资、经营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热力生产及供应(仅限获得当地政府核准的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该议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营范围修改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开发、投资、经营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及销售。)
二、 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华能开发和华能集团,其余为流通股股东,发行人最终控股母公司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对华能开发直接控股75%,间接对华能开发控股2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能集团100%控股,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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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华能集团通过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2)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23%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公司3.1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9%的权益。
(二)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表3-1: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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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签署日期:2016年6月3日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