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盛世”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即2016年6月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盛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orient-fund.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15: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需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提议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由原来的1.00%/年降低至0.60%/年,并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调整安排可参见附件四《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的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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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6月2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调整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4月15日,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满足投资人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的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
调整方案说明如下:
一、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1.00%
2、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60%
二、修改《基金合同》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5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杭萧钢构与贵州跃龙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贵州跃龙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合作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增资,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的贵州跃龙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
相关事项详见2016-057《杭萧钢构关于与贵州跃龙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5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贵州跃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甲方”)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长期致力于研发钢结构住宅体系,并应用于多个工程项目,目前研发的钢管束组合结构体系正应用于样板工程,公司钢结构住宅体系(含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下同)以其特有的结构优势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且公司就相关技术已申报了多项国家专利,进行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公司与贵州跃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有关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前期已就该体系与呼图壁县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钢雅苑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跃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2、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
3、法定代表人:幸永明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许可乙方享有使用其资源的权利,包括:钢结构住宅体系的全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和施工技术;建设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构件加工厂所需的技术及培训;钢结构住宅的构件生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及培训与咨询服务;技术使用许可;品牌使用;管理支持等协议约定的事项。
2、经营区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被许可经营区域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内(甲方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区域内仅设壹家合作方)。
3、资源使用费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圆整)。
(2)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后,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作协议的履行是公司新商业模式(与相关企业就钢结构住宅体系进行战略合作)的再次践行,对加快商业模式落地有积极促进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期业绩将有积极影响。
2、按双方签订后的《合作协议》,乙方应按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每平方米人民币伍圆)的费用。但因乙方后续开发或承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故相应向甲方支付的该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
3、甲方出资1000万元占股10%与幸永明、深圳恒誉致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乙方。本次增资完成后,我司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占股权比例为10 %;幸永明出资人民币 5200 万元,占股权比例为52 %;深圳恒誉致远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8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8 %;该投资事项需在乙方支付完3000万元资源使用费后生效。该股权投资回报受乙方经营情况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我司将在目前钢结构住宅体系基础上,继续加大钢结构住宅体系技术研发和营销投入,积极推动与相关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的新商业模式,全力推进钢结构住宅体系的技术市场化。
5、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订,但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后续合作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杭萧钢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丹玉通脉颗粒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编号:临 2016-033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丹玉通脉颗粒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现将批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丹玉通脉颗粒
批件号:2016B00655
剂型:颗粒剂
注册分类:中药
药品生产企业: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63044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1年05月03日
二、药品其他情况
2013年9月3日,由苏州制药厂、天津药物研究院、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函签方式共同签订合同,将丹玉通脉颗粒新药技术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人民币。
丹玉通脉颗粒为公司独家、心血管用药产品,属于中药第6类新药,规格为每袋装6g,其功能主治:活血祛瘀,理气止痛;用于稳定性劳力性冠心病心绞痛Ⅰ、Ⅱ级,中医辩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痛或胸闷、心悸不宁。该产品《新药证书》的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
心脑血管疾病是发病率、死亡率最高的疾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因此其治疗药物也是世界医药市场上排名第一的药物品种。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心脑血管病中心的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100张床位以上医院中,心脑血管药品总购药额为609.32亿元,而全国每年心血管病花费则高达3,000亿元。心血瘀阻证为心血管疾病最常见而主要的临床病症之一,丹玉通脉颗粒主治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Ⅰ、Ⅱ级,心血瘀阻,是目前治疗胸痹心痛较为理想的新型中成药。
丹玉通脉颗粒属于全国独家产品,经查询,国内外尚无丹玉通脉颗粒的相关生产、销售数据。
四、研发投入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为该项目累计支出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588万元。
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可与公司现有心脑血管类产品有效结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将尽快安排组织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但该产品未来具体销售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通过余额宝支付功能认购
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639,以下简称“本基金”)发售期间,对通过余额宝支付功能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余额宝支付功能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639)。
三、优惠活动内容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如投资者通过余额宝支付功能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可享受0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13日止,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本基金发售时间调整的,优惠活动期间相应调整。
2、前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天弘基金官方网上直销系统、天弘基金爱理财APP、天弘基金支付宝服务窗、天弘基金官方微信等。
3、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费率优惠安排、适用范围等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或公告。
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5、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5月30日起,旗下基金参加数米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在数米基金指定平台销售的本公司公募基金产品。
二、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指定平台(认)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上述基金的,(认)申购具体费率折扣以数米基金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各基金原(认)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指定平台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在该平台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适用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的申请方式、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申购费率、交易确认、变更与解约等均应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数米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定。
2、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数米基金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639,以下简称“本基金”)发售期间,对在下述基金销售机构的指定平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活动方案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对认购费率开展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13日止,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本基金发售时间调整的,优惠活动期间相应调整。
2、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基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4、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6666-18
网址:https://www.lu.com/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9)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1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dyxtw.com
(12)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5)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68-0058
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www.ncfjj.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
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即原“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5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蛋卷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蛋卷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蛋卷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蛋卷基金指定平台(认)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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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6年5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蛋卷基金指定平台(认)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在其平台上线的基金产品时,具体(认)申购费率折扣以蛋卷基金的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认)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具体费率优惠及期限以蛋卷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的申请方式、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认)申购费率、交易确认、变更与解约等均应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蛋卷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公司旗下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支持转换业务。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蛋卷基金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站:www.ncfjj.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本基金将对可转债A份额(150164)、可转债B份额(150165)以及东吴转债(16580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5月27日,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可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可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的 3.33 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 0.450 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东吴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原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东吴转债份额为跟踪中证转债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情况。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