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钰矿业”)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何佳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名称: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2设立日期:2002年10月22日
1.3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
1.4股票上市日期:2016年3月16日
1.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6股票简称:华钰矿业
1.7股票代码:601020
1.8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1.9董事会秘书:陈兆华
1.10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亮马桥外交办公大楼D01-0-1501华钰矿业北京分公司
1.11邮政编码:850000
1.12联系电话:0891-6329000-8054
1.13传真:0891-6329000-8100
1.14互联网地址:www.huayumining.com
1.15电子信箱:huayu@huayumining.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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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佳,基本情况如下:何佳,男,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博士学历,教授。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寄公司章程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6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股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连公证书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陈兆华、崔静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亮马桥外交办公大楼D01-0-1501
邮政编码:100600
联系电话:010-85315002-8012
公司传真:010-85315002-80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格式规定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何佳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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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601020 股票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0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