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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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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

声 明

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者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7亿元(含17亿元)人民币,采用分期方式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59.74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62亿元(2013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次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2013年-2015年,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24.06亿元、21.54亿元和32.31亿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8.32亿元、7.61亿元和7.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4亿元、4.71亿元和4.1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7.53亿元、5.83亿元和-40.73亿元,受拿地节奏及项目开发进度、销售回款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发行人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来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五、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间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5.72亿元、30.60亿元和21.62亿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72%、27.49%和11.85%,其主要为公司应付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的往来款项。虽然近年来新希望集团一直保持对公司较为有力的经营支持,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取得较大提升,但如果未来新希望集团改变经营策略,减小对公司的支持力度,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六、2013年-2015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61%、71.37%和75.34%;扣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47%、67.18%和69.28%。2013年-2015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0、1.40以及1.12,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但发行人财务状况总体较为稳健,对利息支出的保障能力较强。但若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销售情况及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因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整体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阶段、老龄化社会以及政策层面对于行业的影响。政府可能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通过土地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从2002年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信贷、土地、住房供应结构、税收、市场秩序、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波动。如果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持续波动,则公司的未来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八、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现金流量的充足程度对维持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至关重要。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的资金门槛不断提高,支付地价的付款时间有所缩短,增加了前期土地储备资金支出负担,加上项目后续开发的资金需求,可能进一步使得现金流趋紧。2016年,公司将推出温州、成都、昆明等多个地区的项目,以上项目将获取部分资金回笼,一定程度上缓解前期土地款带来的资金压力,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项目共20个,具备较强的持续发展后劲,但也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

九、2013年、2014年以及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3、1.53以及1.62,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32、0.27以及0.2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商品房销售产生的预收款金额较大所致;同时,速动比率也较低,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存货规模不断上升,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大所致。同时,公司流动比率虽然在2015年出现增长,但最近三年总体呈下降趋势,速动比率总体上也呈现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例继续下降,可能会给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截至2015年底,公司所有权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59.45亿元,主要系为银行贷款而设定的担保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虽然公司所有权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影响了公司部分资产的变现,但公司资产总体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因此仍具备较强的市场可变现能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金融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借款及其他债务本金偿付违约情形。

十一、2013年末、2014年末以及201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3,982.06万元、973,787.02万元以及1,644,869.07万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59%、62.44%和67.90%,最近三年存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在建项目较多,虽然这为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使公司短期内面临一定的去库存压力。

十二、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21亿元、4.28亿元以及1.76亿元,其中2014年形成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0.44%,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98.69%;2015年形成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8.09%,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4.19%。同时,若未来我国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公司项目开发区域房地产价格出现下降,将导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一定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最近三年,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121.87万元、103,972.83万元和106,926.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4%、6.67%和4.41%。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新希望集团内的其他关联方单位的往来款项,虽然该部分其他应收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较低,但如果新希望集团内的其他关联方单位长期、大量拖欠往来款项,导致公司不能收回或及时收回其他应收款,将可能占用公司流动资金,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而影响偿债能力。

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五、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资信评级机构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六、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七、发行人2016年所发行的债券在公告类文件中债券名称均由“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修改为“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公告文件所涉部分相应修改,公告文件中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他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其他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2015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8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16年5月30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新希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户名: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账号:126638571242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公告。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5月26日。

发行首日:2016年5月3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1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法定代表人:罗修竹

联系人:武敏、唐艺、赵晓星

联系电话:028-65721699

传真:028-85249267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蔡诗文、丁旭、龙海

联系电话:010-85130823

传真:010-65608450

(三)财务顾问

名称: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黄代云

联系人:王征、张炜、邓玲

联系电话:028-85973211

传真:028-8595337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樊斌、文泽雄、周文星

联系电话:028-62088013

传真:028-62088111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负责人:徐华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028-61501463

传真:028-61501468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负责人:吴金善

联系人:周馗、王安娜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担保人

名称: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联系人:钟晓雷

电话:028-85925370

传真:028-85953365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蔡诗文、丁旭、龙海

电话:010-85130823

传真:010-65608450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账号:126638571242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十一)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新希望财务公司为与本公司同属新希望集团控制的企业外,本公司与本期发行其他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联合评级基于对发行人自身运营实力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因此,本期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与主体信用等级相同),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A。

(三)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评级对新希望地产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知名企业新希望集团下属专营公司作为知名企业新希望集团下属专营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近年来通过专业化运作,陆续形成了住宅、写字楼、酒店的多样产品线,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近年来,公司资产、权益规模和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土地储备相对充足;同时,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对公司在资源获取、资金方面支持力度较大。但联合评级也关注到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及市场形势影响较大、公司二线城市的项目布局更易受到影响、公司现金流状况波动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土地储备及在建项目的开发完成和实现销售,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有望得到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债券由新希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希望集团是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饲料加工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结构和明显的规模优势,资产和权益规模大、盈利能力强,整体运营状况良好,其担保对于有效提升本次债券的信用水平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联合评级关于发行人及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优势

(1)公司通过专业化运作,形成了住宅、写字楼、酒店、专业市场、总部工业园的全产品线,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2)近年来,公司资产、权益和收入规模增长较快。

(3)相较于公司近年来开发进度和销售规模,公司目前未开发土地储备规模较大,可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4)新希望集团作为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规模大,竞争实力强,对公司在资源获取、资金方面支持力度较大,其提供的担保对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状况具有积极影响。

2、联合评级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因素

(1)房地产业面临全局性调整,虽然近期房地产政策出现放松迹象,但整体看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阶段已经结束。

(2)公司存货规模较大,项目多集中于二线城市,存在一定去化压力。

(3)近年来,公司经营现金流波动较大,债务负担较重。

(4)新希望集团盈利主要来自投资收益。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新希望地产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新希望地产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新希望地产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新希望地产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新希望地产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新希望地产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新希望地产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新希望地产、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末,公司获得各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111.6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57.86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53.80亿元。

截至2015年末,新希望地产具体授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未曾有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发行债券;最近三年,本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为0亿元,如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不超过17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为17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8.46%,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5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 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

设立日期:1997年1月9日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万元

办公地址:成都市新希望路9号华尔兹广场4楼

经营范围:农、林、牧、副、渔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生态资源开发;菜蓝子基地建设;饲料,农副产品(除棉花、烟叶、蚕茧、粮油)的加工、仓储、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相关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1997年1月,刘永好通过所属的四川新希望有限公司、昆明希望饲料有公司、北京永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好吃街、西昌新希望色素有限公司五家法人单位出资设立了“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好为其实际控制人。

目前,新希望集团拥有农牧与食品、化工与资源、房地产、金融投资四大产业集群。新希望集团是国内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和肉蛋奶供应商之一,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拥有养殖—饲料—屠宰加工产业链条的企业集团之一。目前,新希望集团饲料业务资产规模和产量均居全国饲料行业第一位。

新希望集团下辖7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在农牧与食品业务方面拥有“美好”、“国雄”、“六和”等6个中国名牌产品,“新希望”、“六和”、“蝶泉”、“天友”4个驰名商标以及“千喜鹤”、“六和”两个奥运独家供应品牌。新希望集团曾获得品牌中国金谱奖——“中国农业年度十佳品牌”, 并已连续9年名列中国企业500强,公司位列“2014 中国企业500强排名榜”第168位,“201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0位。

新希望集团2015年营业收入分类情况如下:

新希望集团2015年营业毛利润及利润率构成情况如下:

(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新希望集团2015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510ZA4827号),新希望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资信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调升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还款意识和履约能力较强,能按期归还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询系统显示,公司用信状况良好,银行信用形态均为正常。公司2011年-2014年被多家银行评定为AAA级及其它高信用级别的企业。截至2015年9月30日,各大银行向新希望集团的各类授信额度合计564.97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28.7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336.19亿元。

(四)累计担保的金额及占净资产比例

截至2015年末,本次债券担保人新希望集团对外担保金额为40.41亿元,占2015年末担保人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1.40%。

假设本次债券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17亿元发行,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数据测算本次债券担保人新希望集团对外担保金额为57.41亿元,占2015年末担保人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6.19%。

(五)偿债能力分析

新希望集团为民营企业,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截至2015年末,新希望集团资产总额754.91亿元,负债总额400.31亿元,所有者权益354.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76亿元;2015年新希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82.44亿元,利润总额56.01亿元,净利润50.35亿元。

2013年末、2014年末以及2015年末,新希望集团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数据如下: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报告期内,新希望集团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质量较优,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 担保人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及其受限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假设不包括新希望地产的新希望集团合并报表口径,其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38.54亿元,预付账款5.63亿元,存货42.23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0.50亿元以及固定资产79.77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希望集团合并报表的主要资产数据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希望集团除发行人股权以外的其他主要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上述披露的受限资产之外,新希望集团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同时上述资产不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三、 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总额(即票面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实际数额以前述金额内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范围内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准;债券的品种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品种为准。

(二)保证方式

担保人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四)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或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发行人未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次债权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在本担保函第三条规定的担保范围内,代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债券的到期本金和/或利息及相关费用。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

(六)保证责任的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如因转让、赠与、遗赠、出质、法院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合法方式导致债券持有人变更的,不影响担保人根据本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经本次债券有关审核主管部门、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无须另行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七)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签署后,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且在本担保函第四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当发生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当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包括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沟通,促成该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所接受,督促该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五、偿债计划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年【】月【】日。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年至【】年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年至【】年间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和本金支付工作根据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规定办理。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3年-2015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240,591.42万元、215,364.59万元及323,115.71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83,199.01万元、76,087.01万元及77,542.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381.39万元、47,093.03万元及41,114.3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335.35万元、58,274.67万元及-407,261.34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七、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外部融资渠道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末,公司获得各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111.6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57.86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53.80亿元。

(二)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200.39亿元,公司流动资产明细构成如下:

公司流动资产变现存在的主要风险是项目开发风险和市场风险。项目开发风险指如公司开工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开发,则存在项目产品无法达到销售条件、无法销售变现的风险,同时无法按期交付的项目,还可能出现已预售房源退房的风险。通过多年的项目运作,公司在项目开发管理方面的能力已经非常成熟,未发生过开工项目进度严重偏离的情况,也未发生项目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项目开发风险总体可控。市场风险指如行业市场形势发生重大波动,甚至出现极端情形,则存在项目产品无法实现销售变现的风险。公司一贯坚持随行就市的销售政策,会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结合市场形势,灵活调整产品价格,确保公司资金余额充裕。

八、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财务顾问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26层)

签署日期:2016年5月26日

(下转18版)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13日以“证监许可[2016]83号”文核准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希望地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新希望地产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7.00亿元;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59.74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62亿元(2013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次债券由新希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5.00%。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27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发行人2016年所发行的债券在公告类文件中债券名称均由“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修改为“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公告文件所涉部分相应修改,公告文件中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他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其他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16年5月30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新希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户名: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账号:126638571242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公告。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 5.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5月27日(T-1日)9:00至11:00将《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5月27日(T-1日)9:00至11:00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电话:010-65608395,010-6560842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5月30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5月30日(T日)至2016年5月31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5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5月27日(T-1日)9:00-11: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电话:010-65608395,010-65608423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5月31日(T+1)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希望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1800953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联行行号: 011606008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305100001016

银行联系人: 邓帅

银行联系电话: 010-8865420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5月31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

法定代表人:罗修竹

联系人:武敏、唐艺、赵晓星

联系电话:028-65721699

传真:028-8524926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蔡诗文

联系人:丁旭、龙海

联系电话:010-85130823

传真:010-65608450

发行人: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附件一: 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90%~3.3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但高于或等于3.0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00%,但高于或等于2.9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10-65608443、010-65608444,咨询电话:010-65608395、010-65608423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财务顾问

(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26层)

签署日期: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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