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证监局持续推进“蓝天行动”)
日前,由深圳证监局主办的“信息披露委员会与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披露”座谈会在深圳举行。作为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披露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专项披露”两项工作成效斐然。
深圳证监局2015年率先在辖区推动上市公司试行“信息披露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披露”两项工作。该两项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围绕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也是深圳证监局2016年度开展“蓝天行动”将继续重点推进的两项工作。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基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模式日趋复杂,以及两地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深圳证监局在借鉴境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制定发布《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由董秘、财务总监、法律顾问、内审负责人以及其他涉及重大信息生成传递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切实提升整体信息披露质量。在深圳证监局与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的持续宣传和引导下,2015年深圳辖区共有11家上市公司主动建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2016年又有10家上市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
部分上市公司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信息披露委员会试点效应明显,将进一步深化和实践。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弥补董秘个人分管信息披露的不足,加强集体决策,帮助更好地实现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投资者保护工作专项披露”是“蓝天行动”的另一项专项工作。以往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缺乏系统总结与集中报告,投资者无法整体了解与评价公司相关投资者保护工作。有鉴于此,自2015年半年报披露开始,深圳证监局开始推动辖区上市公司以单独公告形式专项披露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2015年年报披露时,深圳证监局持续推动辖区公司专项披露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31家公司从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和救济权等方面,详细披露了2015年投资者保护具体工作内容。
部分上市公司表示,开展两项工作以来,公司内部效率得到提升,信息披露工作也获得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深圳证监局将全面推进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让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投资者切实感觉到上市公司所做的工作,从而形成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