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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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民生加银新动力定开混合A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民生加银新动力定开混合D暂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转换业务。民生加银新动力定开混合D类份额于2015年11月19日全部被持有人赎回,因此本次不予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终止召集并重新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规定,2016年6月23日起,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正式转型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2日本基金将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因此,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2日,在此开放期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规则和费率按照原《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6年6月23日生效,自该日起《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自2016年6月23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规则和费率将按照《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届时,持有人可以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看修订和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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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仅对在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间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50%的赎回费,对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间赎回的份额没有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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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于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 自2016年6月23日起,本基金将正式实施转型,转型后的费率水平将按照更新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届时,持有人可以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阅。
5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的申购补差费率,请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中“旗下基金”的各只基金“费率结构”中的费率补差表。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汤敏。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7.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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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过渡期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800,388,388.8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155,805,944.80份的57.05%,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1,800,388,388,8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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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6年5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本次转型事项的正式实施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22日本基金将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投资者赎回或转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实施转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6年6月23日生效,自该日起《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召集并重新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8866号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委托代理人:万粟,女,1988年5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8805230027。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委托代理人万粟于2016年5月5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请
人召开审议《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
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会议公告等证明
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该基金实施转型。为了维护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就《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项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的披露,并确定2016年4月22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msjyfund.com.
cn/)分别于2016年4月23日、2016年4月25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取得了有关授权。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6年5月23日9时,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刘琳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大堂,出席了本次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现场会议,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解梦也一并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监督了计票的全过程。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刘琳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魏帅、张磊对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17时止申请人收集的本次会议的通讯表决票进行了汇总并统计,魏帅现场制作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随后,计票监票人员、托管人代表、公证人员、见证律师分别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大会于9时35分左右结束。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上述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3155805944.80份,参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总计持有该基金1800388388.8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7.05%,达到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00388388.89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新
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会议议案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和计票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的影印本与在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的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 证 员 崔 军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