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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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即2016年5月13日,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将于2016年5月25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场内、场外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申(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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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同上。
(3)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申购金额<50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0.2%;申购金额50 万元≤M<1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0.15%;申购金额100 万元≤M<3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0.125%;申购金额300 万元≤M<500 万元,特定申购费率为0.075%;申购金额M≥500 万,特定申购费为每笔1000 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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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始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于公告开放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定期定额业务的销售机构
我司已对本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系统支持,代销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其公告为准。
网上直销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支持的银行卡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请参考相关公告及网上交易有关内容。有关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的业务规则请查询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相关内容。
本公司本基金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00元,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高于100元,则以销售机构的金额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定期定额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中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快钱支付。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快钱支付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客服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61
联系人:于贺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