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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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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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593,245.38。
2、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免长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
招商证券开展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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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2、优惠方案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招商证券协商,现决定自2016年5月20日起,对通过招商证券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投资者给予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招商证券定期定额申购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自2016年5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柜台、网上、手机开通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证券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参加招商证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招商证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本次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招商证券各基金销售网点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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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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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参加
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以下简称"民生直销银行")协商一致,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20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民生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 “申购手续费率1折起”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2016年5月5日起,具体活动截止时间以民生直销银行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二、适用投资者:
仅限于通过民生直销银行“基金通”平台销售系统申购基金的投资者,在民生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购买的投资者不参与此次活动。
三、适用产品范围
1、原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公司法律文件,民生直销银行活动优惠费率仅支持部分含费率区间的申购期产品。原基金费率按笔收取的申购期产品不享有折扣活动,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不适用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2 、适用优惠费率的不同产品可能设置不同的优惠标准。具体产品范围、产品名称、产品代码及费率折扣标准请咨询民生直销银行客服或进入民生直销银行网站查询。
四、重要提示
1、具体费率优惠措施详见以下“附件:本公司旗下参与民生直销银行本次“申购手续费率1折起”优惠活动的基金列表”。
2、本次优惠活动费率折扣等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归民生直销银行所有,且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客服或进入民生直销银行网站查询。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民生直销银行的规定。
3、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以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公司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本公司旗下参与民生直销银行本次“申购手续费率1折起”优惠活动的基金列表:
以下参与活动的基金产品为单笔5万(含)以下申购费率1折,单笔5-50万(含)申购费率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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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参与活动的基金产品为单笔5万(含)以下申购费率3折,单笔5-50万(含)申购费率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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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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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6年3月30日披露了《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完成。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均称“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公司已在相关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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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相关银行应当积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四、公司及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世飞、吕晓峰可以随时到相关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相关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证券。相关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及相关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相关银行在其职责范围内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中信建投证券,并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进行调查和核实。中信建投证券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相关银行,同时向公司、相关银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中信建投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相关银行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中信建投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中信建投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中信建投证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中信建投证券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相关银行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上述工作。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公司、相关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公司、相关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6-2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909,9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90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5月18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0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6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6年5月3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20楼
咨询联系人:周志刚、郭凌晨
咨询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真电话:(0755)26788353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二十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依据《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当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B、代码:150095)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时,本基金将分别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A、代码:150094)、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B、代码:150095)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代码:162907)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止2016年5月19日,泰信400B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泰信400B份额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泰信400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泰信40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此外,泰信400份额为跟踪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泰信400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承担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泰信400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折算后,杠杆倍数将降低,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的,泰信400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下降的幅度也会相应减小。
三、泰信400A份额、泰信4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泰信400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阀值的0.25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依据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较少泰信400份额、泰信400A份额、泰信4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泰信400A份额与泰信4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泰信4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20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3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征得冯东兴先生本人同意,聘任冯东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止。冯东兴先生被聘任为总经理后,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张景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原董事、总经理胡朔商先生辞职,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需增补专业委员,经选举,现增补张景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冯俊秀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刘慧芳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冯东兴先生:生于1967年,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冯东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366,856股。
冯东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6-05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或“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5年度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业绩,根据公司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李晓蕊签署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同意公司以一元人民币总价回购弘高慧目应补偿的公司股份306.8429万股和弘高中太应补偿的公司股份296.6049万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603.4478万股并予以注销。上述两笔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273.4085万股减少至40669.9607万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权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公告的补充公告及致歉》详见2016年4月27日和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实施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5月25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旗下基金的投资者给与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2、适用基金
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822)、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99)、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东海祥瑞A(002381)、东海祥瑞C(002382))。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该基金适用不同于上述的费率优惠,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适用渠道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电话交易)提出的申购申请。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活动自2016年5月25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本公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收取原申购费的四折,且优惠后的实际执行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申购费率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所产生的基金手续费。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内容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最新公告。
3、投资者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本公司官方网站:www.donghaifunds.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20日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继续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继续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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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18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20日起对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21)、C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22)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本公告目的为对上述暂停大额申购事项进行提示。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b)本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