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6-28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26号),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上丁公园西湖路6号欧瑞锦江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16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1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关联交易2016年度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就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13.01 选举袁平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隋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5)听取《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非表决事项)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13项议案为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总数,否则该票作废。
3、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方芳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9楼
邮政编码:401121
电话:023-67525366 传真:023-67525300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事宜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0788
2、普通股投票简称:北医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1至议案1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 对累积投票议案1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说明: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议案13,有2位候选人),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芳; 电话:023-67525366; 传真:023-675253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一、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二、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截止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