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支书为索贿断水电影响经营)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昌平东小口镇中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亮,任职期间以断水电、拆房屋等方式干扰村里租户正常秩序,并向租户索要人民币50万,另外在组织村里党员外出旅游又通过他人向旅行社索要回扣2万元。昨天,北京二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终审判处张亮有期徒刑3年半。
张亮现年52岁,北京人,中专文化,被捕前系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东小口镇人大代表。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4月,张亮利用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高某在中滩村承租的大院断水断电、门前挖沟、房屋拆毁,干扰高某对该大院的正常经营,并以此通过朱某向高某索要钱款50万元。张亮通过朱某从高某处收取该笔钱款后,恢复了该大院的正常经营秩序。
2010年4月,张亮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刘某报名北京浩海旅行社旅游团,组织中滩村党员赴云南旅游。其间,张亮通过刘某向该旅行社索取回扣2万元。
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亮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张亮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张亮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二审法院认定金额、罪名不变,改判张亮有期徒刑3年半,其他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