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6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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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11已于2016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于2016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披露。
2)议案12已于2016年3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6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进行披露。
3)议案13至议案23已于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23日刊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披露。
4)2016年4月16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5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7.13%股份的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2016年4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号。上述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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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小峥 李伟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 真:0728-6402099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 上午8:30至下午17:00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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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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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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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关于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0
东吴证券关于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人寿”)、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控”)及其他非关联单位共同发起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公司拟出资2.4亿元,持有苏州资管20%的股份。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苏州资管的成立及经营资质尚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出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4亿元,与苏州市国资委及下属国有企业共同参与发起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拟持有苏州资管20%的股份。
苏州资管的发起人股东中,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黄建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的董事长,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其总裁唐烨先生为公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三家法人单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予以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国发集团、东吴人寿、昆山创控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资在各方履行法律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关联方概述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苏州市东大街101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2、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国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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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国发集团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准成立的,具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发集团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现已建立起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创投六位一体的地方金融平台,是一家具有金融服务、资本经营、资产管理等综合功能的国有独资公司。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简表(已经审计,合并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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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23-25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3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东吴人寿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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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东吴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内第一家在地级城市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运作和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具有东吴特色的产品体系;均衡发展个人代理、银行保险、团体业务和电子商务渠道,业务发展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东吴人寿围绕“社会保障服务商和财富管理供应商”的战略定位,努力开辟民生保障与公司发展的新蓝海,并致力于以私人财富管理为中心,为广大居民提供丰富的财富管理工具,成为财富管理供应商。
东吴人寿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简表(已经审计,合并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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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徐卫球
注册资本:158651.14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昆山创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昆山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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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是隶属昆山市政府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通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随着昆山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也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和方向,经过多年的积累,逐步形成了以金融投资、民生保障和资产管理为主的三大业务板块。
昆山创控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简表(已经审计,合并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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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其股东的基本情况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设立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2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受托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破产管理、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苏州资管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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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国企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2、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见第二部分关联方概述)
3、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见第二部分关联方概述)
4、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沧浪区竹辉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方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数字新媒体信息服务、大型演艺活动组织服务、会展服务、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场地及房屋租赁,演出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58号(万融国际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相传
注册资本:123036.5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与管理;项目、资产与资金受托经营管理;与投资有关的中介、咨询、评估、代理;物业出租及管理;农业项目开发建设、涉农旅游项目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销售: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见第二部分关联方概述)
四、出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全体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公司根据现金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比例。本次出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出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暨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苏州资管的其他股东协商签署出资协议、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出资将在各方履行法律审批程序后执行。
六、出资暨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苏州资管为公司参股公司。通过出资发起设立苏州资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根据地战略,加强与区域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加大金融创新,丰富盈利模式。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书面意见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公司应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书面审核意见关联董事朱建根回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范力先生、朱剑先生、朱建根先生、张统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资设立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八、本次出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出资存在以下风险:
1、苏州资管设立的审批风险;
2、苏州资管开展新业务的资质获取风险;
3、苏州资管的经营风险、项目风险等风险因素。
公司会配合苏州资管筹备组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做好准备,并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途径实现股东权益,坚持谨慎和循序渐进原则发展与苏州资管的合作业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4日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4、6、7、8、9、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 至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2日、2016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049)及《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706,038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501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701,2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50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8%。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4,800票,占0.0016%;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4,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16.2712%。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茵、詹祖根、周建新、陈波瀚、胡常青、沈恂骧、程娴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4,7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16.2712%。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茵、詹祖根、周建新、陈波瀚、胡常青、沈恂骧、程娴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4,706,038票。同意票为294,701,23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4,800票,占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陆宇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8、9、10、11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至 2016 年5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5月1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12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5月13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6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981,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981,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4,981,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 利慧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