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解放军理工大学野战工程学院)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6-2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解放军理工大学野战工程学院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军队院校和地方企业在人力资源、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军地校企”协同创新,促进共同发展,助力国防建设,2016年5月12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解放军理工大学野战工程学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科技攻关、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双方将在无人化装备、抢险抢建装备、高速机动装备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打造“产、学、研、战”一体的装备科研链,联合推进双方科研成果向装备发展、人才培养转化,向战斗力和生产力转化。
2.联合进行实验研究。双方建立无人化装备与技术、高速传动系统与技术相关联合实验室,加强双方实验资源共享与利用,在相关研究中强强联合,提升工程机械相关装备与技术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3.联合进行人才培养。双方将联合开展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合作;同时通过技术交流,持续提升企业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解放军理工大学野战工程学院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契合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主线,契合公司技术创新的战略重点,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国防建设能力,提升公司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能力,提高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利用在研发、制造、工艺等方面的优势,做好相关合作项目研制和转化工作,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该协议性质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5年。
2.双方具体合作项目由另行签订的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合作事宜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