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6-44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3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蒋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53,920万元担保额度。
(2)公司为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3,000万元担保额度。
(3)公司为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9,500万元担保额度。
(4)公司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3,100万元担保额度。
(5)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3,158万元担保额度。
(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涪陵桐君阁西部医药商城有限公司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9,447万元担保额度。
(7)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3,710万元担保额度。
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度180,244.32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风险。
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7、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82,368万元担保额度。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19,000万元担保额度。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25,000万元担保额度。
(4)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和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共同为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8,000万元担保额度。
(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2,000万元担保额度。
(6)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73,200万元担保额度。
(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担保额度。
(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2,200万元担保额度。
(9)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3,000万元担保额度。
(1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000万元担保额度。
(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000万元担保额度。
(1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662万元担保额度。
(1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西部医药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6,764万元担保额度。
(14)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0,750万元担保额度。
(15)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700万元担保额度。
(16)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额度。
(17)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2,800万元提供担保额度。
(18)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700万元担保额度。
(19)公司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分公司银行借款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
(20)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绵阳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100万元担保额度。
(2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分公司银行借款提供4,000万元担保额度。
(2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
(23)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1,500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8、 议案名称:关于追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择机买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改聘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6、7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5、6、8 为关联交易,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医药总公司和重庆太极药用动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78,603,920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股票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2016—01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顺应国家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响应国家医改政策,推进医药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整合,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为民众健康谋福祉。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等五家医药企业(以下将六家医药企业合计简称为“六方”)签署《筹建联合医药平台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拟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资本、采购、销售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六方就合作项目的前期洽谈初步达成的共识,以促进各方就合作项目开展进一步的商谈和一致行动,不构成六方合作的承诺,正式的合作需要各方另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项目投资协议。最终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所达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否与合作备忘录内容一致、具体的实施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对本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签署《合作备忘录》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在上海与上海医药、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白云山”)、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医药”)和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签署了《筹建联合医药平台合作备忘录》。为有效提升各企业产品引进能力,通过合作互通,降低自有品种的准入门槛,最终降低各企业采购、运营成本,六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平台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并由其在广州设立经营公司负责实际运营。其中,本公司拟出资计人民币7500万元,股权占比15%。
本次签署的为意向性合作备忘录,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签署正式协议前,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简介
(一)上海医药
名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注册资本:268,891万人民币
董事长:周杰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8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包括但不限于片剂、胶囊剂、气雾剂、免疫制剂、颗粒剂、软膏剂、丸剂、口服液、吸入剂、注射剂、搽剂、酊剂、栓剂)的医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医药总资产为743.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99.30亿元;2015年,上海医药实现营业收入1,055.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8.77亿元。
(二)广州白云山
名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注册资本:129,134.06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车辆过秤服务;清洁用品批发;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药品研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州白云山总资产为158.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84.51亿元;2015年,广州白云山实现营业收入191.2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00亿元。
(三)南京医药
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
注册资本:89,742.559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昀
成立日期:1994年1月25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Ⅱ、Ⅲ类医疗器械(植入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销售;室内装饰服务;房屋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总资产为125.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3.01亿元;2015年,南京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48.1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7亿元。
(四)天津医药
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彦昌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零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玻璃仪器、纸制品、橡胶制品、净化设备及材料、卫生保洁消毒用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销售;仪器仪表维修;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会议服务;广告业务;医药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劳务服务;计算机及软件调试维修服务;摄影、冲印服务;干洗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销售;普通诊察仪器、物力治疗及康复仪器、器械、中医器械、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按药品管理的除外)、医用制气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器具及材料、光谱辐射治疗仪销售;基础外科(口腔科、妇科)手术器械、医用供气输气装置、医用冷敷器具、医用X胶片及处理装置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15年9月30日,天津医药总资产为527.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08.24亿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7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44亿元。
(五)重庆医药
名称: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0号A1
注册资本:2,563,945,298.61元
法定代表人:王平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5日
公司类型: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医药总资产为138.92亿元,净资产为40.63亿元;2015年,重庆医药实现营业收入194.19亿元,实现净利润3.87亿元。
三、《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共同组建六方采购平台,定位于专门服务于各参股企业的采购服务平台。
1、战略品种、代理品种的采购平台。为各成员企业引进代理和战略产品,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2、自有工业产品的共享平台。通过有效机制促使六方在各自优势区域内相互支持自有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和渠道销售工作,降低企业产品运营成本。
3、原辅材料采购的整合/信息平台。以工业原辅材料集中采购为合作点,减少原辅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影响,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二)合作背景及目标
1、有利于加强各企业的工业产品,商业网络合作及推进互联互通关系,本次战略合作采用合资建立实体公司建造平台的创新模式以确保合作的落地。
2、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商品、原材料采购谈判中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统一谈判,统一采购形成的规模优势提升产品引进能力和议价能力,通过合作互通、降低自有品种在各企业的准入门槛,最终降低各企业采购、运营成本。
3、有利于形成行业规范标准,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为民众健康谋福祉。
(三)预计投入
由六方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平台为有限责任公司,平台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首期认缴金额由六方共同组建的筹备小组根据业务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提出建议。
拟定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四)平台注册与运营场所
平台在上海注册投资公司。再由其投资广州设立经营公司负责实际运营。上海医药和广州白云山分别负责所在地相关证照的办理。
(五)保密义务
六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他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资料及本协议及其附件,均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上市公司必须公告披露的事项除外,且披露公告的时间和主体内容各方需要保持一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
(六)法律效力
本备忘录旨在载明六方就合作项目的前期洽谈初步达成的共识,以促进各方就合作项目开展进一步的商谈和一致行动,除保密义务、法律效力、争议解决和生效条件外,其他条款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本备忘录不构成六方合作的承诺,正式的合作需要各方另行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项目投资协议。
(七)争议解决
若相关方因本备忘录保密义务之约定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备忘录一式六份,六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六方协商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促进六方就合作项目开展进一步的商谈和一致行动奠定了基础。未来如能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本公司预计将能降低采购、运营成本,提升本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合作备忘录》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六方就合作项目的前期洽谈初步达成的共识,不构成六方合作的承诺,最终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正式协议、所达成的有约束力的正式协议是否与备忘录内容一致、具体合作的实施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合作模式、出资方式和金额、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条款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6-038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股份数为385,937,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9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为370,225,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15,712,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8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为28,702,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的第七项议案需要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85,93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8,69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85,93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8,69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85,93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8,69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85,93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8,69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85,934,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8,69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85,93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8,69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85,934,0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28,69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上述第七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欧阳建国先生、苏长玲女士、杨波女士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发表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磊、赵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2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叶雄宏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向厦门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叶雄宏,男,汉族,1966年3月2日生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51号18栋302房
被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受理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法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906号
(二)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叶雄宏在“闽光6”轮工作期间所欠128610.16元的工资债权对该轮具有船舶优先权。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3年10月27日,原告叶雄宏入职南京闽光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船务”)经营的“闽光6”轮,后闽光船务拖欠其工资,故叶雄宏于2015年8月4日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厦门海事法院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判决,判令闽光船务支付叶雄宏工资114645.16、赔偿金13965元。
其后经查,上述涉案船舶“闽光6”轮自2014年9月便转让给舜天船舶。原告叶雄宏认为根据《海商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叶雄宏的上述债权共计128610.16元对该涉案船舶“闽光6”轮享有船舶优先权,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2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南京银衡中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衡”)、合肥凯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程置业”)、池州市百思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特置业”)等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8月2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与南京银衡和凯程置业签署的《买卖合同》于2015年3月15日解除,并判令南京银衡双倍返还公司定金2000万元和预付款4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及支付相应占用资金的利息,相关担保方对南京银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n.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20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年5月6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各方确认南京银衡应支付货款本金4,561.88万元,该笔款项由南京银衡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公司分批支付完毕。南京银衡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所欠的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2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支付;
2、南京银衡就上述第一项债务如有任何一期款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的,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14万元由南京银衡于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给公司;
4、百思特置业、苗雪峰对南京银衡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后,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凯程置业、蒋根春、张微和贾晓君的起诉。2016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2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2013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润德船务”)就 6 艘木片船的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下的《补充协议》(以下将上述《船 舶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统称为“合同”),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合同的共同卖方履行合同。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 年6 月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二、合同进展情况
上述6艘木片船中有4艘船已于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之间陆续交付,剩余2艘(船体号:MD162和MD163)一直未开工。
MD162和MD163在《补充协议》签订前,明德重工已收取船东第一期预付款,两船共计1,388万美元。《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作为共同卖方重新向银行申请开具了MD162和MD163合同项下的第一期预付款保函。
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买方发来的取消MD162和MD163合同的通知,由于明德重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合同条款,买方有权取消该两条船的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