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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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靳晓堂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72%股份的股东靳晓堂,在2016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2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通过,截至本提案发出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特就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5月29日。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5月29日。除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本次年度股东地点另行通知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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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到议案9已经201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暨201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也将于会议召开前刊登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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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