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远洋
股票代码:601919
收购人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签署日期:2016年5月5日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摘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中国远洋拥有权益的股份。
3、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远洋拥有权益。
4、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收购人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本次交易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中国远洋45.47%的股份。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以[2015]165号文件批复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
7、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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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MMX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电话:021-65966666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远洋海运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是中国远洋海运的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国远洋海运为2016年2月5日新设立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中国远洋海运的经营范围是: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在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中远集团、中国海运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之后,中国远洋海运主营业务将整合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优势资源,打造以航运、综合物流及相关金融服务为支柱,多产业集群、全球领先的综合性物流供应链服务集团。中国远洋海运将围绕“规模增长、盈利能力、抗周期性和全球公司”四个战略维度,着力布局航运、物流、金融、装备制造、航运服务、社会化产业和基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互联网+相关业务“6+1”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全力打造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商。
中国远洋海运在本次交易前未有下属子公司。
(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不足一年,且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为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收购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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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中国远洋海运为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前不存在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系中国远洋海运通过无偿划转取得中远集团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中国远洋45.47%的股份。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架构,明确集团定位,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落实重组整合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聚焦航运主业,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运企业,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确保重组红利充分释放,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中远集团、中国海运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中国远洋海运拥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本次收购后,中远集团成为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远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计划增持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中远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自2015年7月10日以来(包括2015年7月10日)已累计增持中国远洋5,000,000股A股股份。中远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计划在12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算)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合适的价格择机增持中国远洋A股及H股股份,且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国远洋已发行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国远洋股份。
除上述外,收购人暂无其他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时间
(一) 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中国远洋海运以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方式将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的全部权益划入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65号)文批准。
2. 2016年5月3日,中国远洋海运以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方式将中远集团与中国海运的全部权益划入事宜的产权登记变更申请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3. 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中远集团及中国海运已经取得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查部门的批准。
4. 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同意豁免中国远洋海运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就中国远洋的股份进行要约收购。
(二) 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未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国远洋海运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远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57,594,644股A股股份,并通过其所属公司持有上市公司87,635,0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645,229,64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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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远洋海运与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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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65号)批复,本次交易是国务院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远集团、中国海运整体划入中国远洋海运。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远洋海运通过中远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645,229,64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47%)。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三、(二)部分。
四、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中远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645,229,644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收购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许立荣
日期:2016年5月5日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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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姚建芳先生、独立董事陈柳钦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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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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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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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禁售期、行权期/解锁期、行权日/解锁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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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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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授予与行权/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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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会计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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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授予与行权/解锁的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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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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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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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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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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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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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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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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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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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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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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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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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1,每项子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议案4至9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卫、周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3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573,5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9,573,59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39,147,196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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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139,147,196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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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139,147,196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元。
2、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29,561,650份×(1+1)=59,123,300份
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6,289,400份,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27,750份,综上,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561,650份(其中包括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787,650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9.79元-0.10元=9.69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9.69元÷(1+1)=4.84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上述调整后,股票期权已完成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561,650份调整为59,123,300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尚未行权的股份由1,787,650份调整为3,575,3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79元调整为4.845元。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咨询联系人:崔彬 杨春菊
咨询电话:0539-7198691
传真电话:0539-608869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至5月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会议室。
6、主持人:白明垠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股份153,865,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28.726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47,075,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27.4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6,790,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1.26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984,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2.4241%。
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白明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981,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981,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15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候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