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16年4月18日正式聘任,因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吴志美先生、王丹舟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宣读述职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本次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4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5年5月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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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51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4.在投票当日,达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10。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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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同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10),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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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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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不能申请成功,请返回重新操作。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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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密码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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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达华智能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服务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定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5:00至201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10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5、附件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样本。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回 执
截止2016年5月5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39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相应修订具体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0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
2016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公司在深耕武汉的同时,目前开发及运营项目已拓展到荆州、襄阳、成都。2015年,公司已成功布局南京,未来公司还将战略进入国内其他重点城市。为适应公司的跨区域发展和扩张,更好的体现公司的战略意图,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如下变更:
1、公司名称拟由“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拟由“WUHAN LANGOLD REAL ESTATE CO., LTD.”变更为“LANGOLD REAL ESTATE CO., LTD.”。
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保留了公司的核心标志和无形资产“南国置业”,体现了公司和品牌的一脉传承;减少了行政区划“武汉”,体现了公司未来跨区域全国发展的布局,有利于更好的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推进。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六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1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司股东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215,98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提请将上述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 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临时议案,会议其他审议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2016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的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42号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6年5月5日,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3,215,98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因会议场地原因,会议召开地点由洪山宾馆黄鹤厅变更为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2015年4月23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更新后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广大酒店浪淘厅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4日(星期二)
六、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批2016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批2016年度获取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薛志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秦普高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咸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周 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谭永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刘异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李亚丹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刘红霞女士为独立董事
11.2选举梁 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11.3选举吴建滨先生为独立董事
11.4选举彭忠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选举高泽雄先生为监事
12.2选举涂晓莉女士为监事
1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5-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其中,议案10-12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以上有关议案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3日、2016年5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25日下午4: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有关证件除非特指均应为原件;
6、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九、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5
2、投票简称:“南国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南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议案具体如下表:
■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申报股数如表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应的申报股数如表2。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1: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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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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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5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十、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 洪
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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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对于第10项-第12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监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7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其他议案,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或“全资孙公司”)使用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于2016年5月5日与交通银行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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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本金有保障,收益相对稳定,但收益的获取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必康新沂可能面临的理财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必康新沂的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的波动性,必康新沂投资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在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期间,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会使必康新沂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较低。
3、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期间必康新沂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必康新沂产生流动性资金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在产品中之后进行再投资时,必康新沂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5、信息传递风险
必康新沂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必康新沂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其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影响其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必康新沂自行承担。
6、其他风险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不可归责于银行的事由的出现,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无法正常进行,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公司理财由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每笔具体理财业务由财务负责人行使日常项目投资的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适时适度地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5亿元购买交通银行的理财产品外,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前期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0亿元购买江苏银行新沂支行和交通银行的理财产品。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截至目前,必康新沂已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1.85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6—021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6,0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331%,其中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5,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22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961,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765%;反对10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780%;反对10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96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764%;反对10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58%;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2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21%。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5,96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764%;反对10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58%;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2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21%。
4.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5,96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764%;反对10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58%;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2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21%。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6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762%;反对10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84%;反对1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2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960,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764%;反对10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58%;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2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2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