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6年5月6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金冠电气”,证券代码为“300510”。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86,921,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21,8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5月4日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七期)国债等
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七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2015年大连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6年5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7”,证券简称为“国债1037”,是2010年11月18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2元。
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24”,证券简称为“国债1324”,是2013年11月18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55元。
三、2015年大连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05”,证券简称为“大连15Z8”,是2015年11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15元。
四、2015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09”,证券简称为“大连1508”,是2015年11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5元。
五、本所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5月18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关于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5月6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华源热力”)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华源热力”的转让业务。
二、 “华源热力”设立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华热01”,证券代码为“116147”,到期日为2017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华热02”,证券代码为“116148”,到期日为2018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华热03”,证券代码为“116149”,到期日为2019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华热04”,证券代码为“116150”,到期日为2020年1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华热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华热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华热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华热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华源热力”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华源热力”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