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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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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一六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36,223,162股

2、发行价格:26.4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2,084,653,762.54元

4、募集资金净额:22,051,670,140.2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36,223,162股,该等股份将于2016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6年5月6日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鉴于本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及其指标一般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可能导致部分数据之和与合计数的尾数有微小差异,但不影响本报告阅读,特此说明。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过程

1、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年6月17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办文单[2015]第170号,同意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4、2015年6月19日,财政部下发财资函[2015]33号《财政部关于批复同意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函》,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5、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

6、2015年10月13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境外投资证第N1100201501111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意本次收购香港华三51%股权交易。

7、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5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发改办外资备[2015]337号《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对发行人收购香港华三51%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10、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15年11月23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商反垄审查函[2015]第79号《审查决定通知》,对发行人收购香港华三股权案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

12、2015年12月21日,发行人收购香港华三51%股权交易通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

13、201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16年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年3月23日,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年4月14日,紫光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核准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16年4月2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3-0010号),确认截至2016年4月20日09时23分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紫光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认购款共计9笔,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2,084,653,762.54元(大写:贰佰贰拾亿零捌仟肆佰陆拾伍万叁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肆分)。其中,各认购对象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4月2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3-0011号)确认,截至2016年4月21日止,紫光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2,084,653,762.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983,622.32元,紫光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1,670,140.2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36,223,16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1,215,446,978.22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1,042,303,162.00元(壹拾亿零肆仟贰佰叁拾万零叁仟壹佰陆拾贰元整)。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2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5月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年5月6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6,223,162股。

(三)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6.4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前价格为26.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15年7月9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6,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26.41元/股。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根据《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6,223,162股,各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向上述五家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36,223,16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股数及认购金额具体如下:

1、认购对象备案程序

中加基金管理的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本次认购对象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备案,备案编号为S91052。

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均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S57239和S57238。

林芝清创、紫光通信、健坤爱清、同方计算机、上海华信以及国研天成等其他6家认购对象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2、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中的林芝清创、紫光通信、健坤爱清、同方计算机、上海华信、国研天成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其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其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它关联方,其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加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

3、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林芝清创、紫光通信、同方计算机为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健坤爱清为发行人董事长赵伟国先生控制的企业。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及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为发行人现有员工或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员工。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84,653,762.5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83,622.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1,670,140.22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6日。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林芝清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林芝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204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18日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60020000355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2、紫光通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3-1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0091100005081

经营范围:通信科技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及服务;对通信科技业及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3、健坤爱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贸城院内综合办公楼西二层一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3月25日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009120001506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4、同方计算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东亭)春笋东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航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3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8981762E

经营范围:计算机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智能化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大气与工业污染控制设备、人工环保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微电子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科技园区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华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3层04H室

法定代表人:马杰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4年4月25日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335365X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通信信息技术、通信终端设备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除地面卫星接收装置)的销售,通信设备的维修(除地面卫星接收装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中加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号:10000040001229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加基金于2015年9月18日设立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于2015年9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如下:

7、国研天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国研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4月26日

注册号:11010801582999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之一为紫光股份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认购对象。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上述参加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在岗员工。参加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000人。最终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3)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72个月。其中,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相关股票登记在资产管理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日”)起计算。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释放期为60个月,自起算日起计算,任一持有人的持股计划份额总数将自起算日起每满十二个月释放五分之一。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东吴证券设立专门的东吴-招行-紫光股份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9、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国境内子公司以及即将并入华三的惠普在中国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和技术服务业务(合称为“华三”)的员工。上述参加对象为与华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参加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8,500人。最终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华三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3)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72个月。其中,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票登记在资产管理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日”)起计算。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释放期为60个月,自起算日起计算,任一持有人的持股计划份额总数将自起算日起每满十二个月释放五分之一。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东吴证券设立专门的东吴-招行-紫光股份员工持股计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林芝清创、紫光通信、同方计算机为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健坤爱清为发行人董事长赵伟国先生控制的企业。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及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为发行人现有员工或拟收购标的资产的员工。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林芝清创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林芝清创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紫光通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紫光通信的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健坤爱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同方计算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同方计算机的控股股东同方股份、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上海华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中加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国研天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12个月,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中加基金管理的中加科兴国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本次认购对象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备案,备案编号为S91052。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均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S57239和S57238。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保荐代表人:蒋爱军、金伟宁

项目协办人:李志丰

联系电话:010-5902 6703

传 真:010-5902 6960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刘耀辉

签字律师:徐扬、李静

联系电话:010-52601070-8001

传 真:010-52601075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 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李尊农

签字会计师:王广鹏、马建茹

联系电话:010-68364878-609

传 真:010-6834814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股份到账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到账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到账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0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直接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4.2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清华控股直接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至65.09%,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实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以及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进一步做大了公司资本与净资产规模,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IT基础架构产品及方案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业务,实现在网络设备行业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发行人201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10,040.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2016年4月21日止,紫光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2,084,653,762.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2,983,622.32元,紫光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1,670,140.2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36,223,16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1,215,446,978.22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1,042,303,162.00元(壹拾亿零肆仟贰佰叁拾万零叁仟壹佰陆拾贰元整)。

三、募集专项存储相关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紫光股份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紫光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36,223,162股,该等股份将于2016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5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6年5月6日股价不除权。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三)保荐及承销协议;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六)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八)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九)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三)(四);

(十)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十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十二)律师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五)认购股东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厦

联系电话:010-62770008

传 真:010-6277088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703

传 真:010-5902696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4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的承诺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股份”)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研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号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承诺: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保荐机构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4日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拓电子,股票代码:002587)自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2016年4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某主营照明工程业务的企业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已进场工作,目前正在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5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委托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正在设立当中,尚未购买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4日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停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重工 公告编号:2016-26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6年4月5日、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分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11、2016-12、2016-13、2016-24),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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