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6- 1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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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代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陈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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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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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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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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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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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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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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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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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议案名称: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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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议案名称: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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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议案名称:回购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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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议案名称:表决权限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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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议案名称:表决权恢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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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议案名称: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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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议案名称: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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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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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议案名称: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转让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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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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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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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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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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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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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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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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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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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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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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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经营的承诺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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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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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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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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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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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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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涉及逐项表决,公司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巍巍、修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