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绵投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74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一次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
二、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14年末的净资产为1,547,84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4.6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97%);发行人2015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1,731,33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5.5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0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为25,232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发行条件。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30%-5.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 年4月26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 年4月27日(T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七、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根据2015年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情况,本公司承诺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2016年2月3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发行人对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事宜发布公告(鹏元资信公告【2016】002号),将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以及“09绵阳投控债”、“10绵阳投控债”、“12绵阳投控债”信用等级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2016年4月20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当前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4月2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四、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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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1、2015年10月2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决议(绵投控董决【2015】36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债券期限5年。
2、发行人于 2015年12月4日取得控股股东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绵国资产【2015】44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期限5年。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7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一次发行,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网下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起息日:2016年4月27日。
8、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9、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止。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利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次债券发行的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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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 网下合格投资者
本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利率区间为4.30%-5.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4月26日(T-1日)下午13:00至16:00间将《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20亿元(含),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经主承销商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4月26日(T-1日)13:00-16:00(以主承销商收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间为准),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询价所需的其他文件请在2016年4月26日(T-1日)13:00-16:00采取传真或扫描发送至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为避免出现截止时间前传真机繁忙的情况,建议合格投资者尽早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如合格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传真和提供各项形式要件齐全的材料,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有权将该申购视作无效申购。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经簿记管理人回复确认的除外。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755-83515662、0755-83516151、0755-23601864、0755-23934048;
咨询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4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一次发行,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基础发行规模认购不足8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4月27日(T日)至2016年4月28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4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6年4月2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6绵投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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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及时报送上交所和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合格投资者若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合格投资者的认购、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罗淘
联系人:罗淘
电话:0816-2233287
传真:0816-2233287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贾彦、陈勤勤、廖茂野、余洋、王新洛、张成伟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附件: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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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亿元(含20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5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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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其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应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合格投资者须通过发行公告中“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中“(四)询价办法”规定的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