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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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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3号——公开发行公开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先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有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预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发行人和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之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主体评级为AA+,本次债券债项评级为 AA+;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4年末的净资产为1,547,84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4.6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97%);本公司2015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1,731,33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5.5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05%)。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232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公司于2016年3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74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51%、60.83%、64.61%和65.50%,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若未来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或增加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614万元、18,980万元、12,420万元和30,799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85,542万元、245,384万元、259,087万元和194,553万元,反映出公司能够通过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地获取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分别为177,656万元、145,172万元、352,611万元和414,21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09%、24.62%、45.66%和53.32%,短期债务规模较大,将增加公司短期债务到期偿付的压力。若未来发行人经营情况恶化,不能按时还款,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六、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因向金融机构借款,抵质押贷款余额总计905,564万元,与之对应的抵质押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房产、定期存单和应收账款等。发行人受限资产总额较大,一旦未来公司抵质押借款不能到期偿还,相关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

七、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人民币余额276,35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5.97%,详细情况如下:

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末对集团外主要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较大,若未来被担保人经营出现困难,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代偿风险。被担保企业中四川兴蜀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5,125万元和-1,760万元,上述两家被担保企业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其未来偿债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其中,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为收购加拿大上市公司威斯卡特(Wescast Industries Inc.)而设立的,目前其已将威斯卡特(WescastIndustries Inc.)私有化并合计持有威斯卡特(WescastIndustries Inc.)100%的股权。目前,泰信投资控股股东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已出现债务违约。且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3月29日应偿还贷款本金1,800万美元以及利息269.51万美元,合计需偿还本息2,069.51万美元 (按2016年3月29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3,464.23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指定账户,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来是否能正常履行其债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截至2016年3月30日,发行人对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亿美元,被担保的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该笔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4月14日。

一旦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被担保企业未来出现经营及财务风险发生违约,发行人将可能面临被追索甚至诉讼风险,从而对发行人声誉、正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全部位于四川省绵阳市,2012年-2014年,绵阳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均大于销售面积,商品房待售面积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较大,显示出绵阳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情况,去库存化压力较大。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中,廉租房、公租房由于统一由绵阳市住保中心分配,不存在去库存化问题。但发行人建设的商品房及限价商品房仍需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存在去库存化压力。

2012年-2015年1-9月,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4%、10.71%及4.83%,房地产业务毛利占发行人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3%、18.08%、-0.02%及6.17%,虽然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及毛利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及毛利总额的比例不高,但发行人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业务仍受绵阳市房地产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面临着较大的去库存化压力。

九、发行人2012-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其他应收款逐年增加,分别为388,086万元、492,635万元、619,807万元和658,38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89%、33.85%、32.07%和27.03%,其他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为绵阳市政工程的工程款及往来款项。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所对应的债务人主要为绵阳市财政局等绵阳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绵阳市属国有企业,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较大,形成期限较长,发行人仍旧面临着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十、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发行2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全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绵投控”,起息日2015年10月13日,期限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329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分两期发行,每期10亿元。第一期债券全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绵投01”,票面利率5.73%,固定利率,起息日2015年3月28日,期限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二期债券全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绵投02”,票面利率5.73%,固定利率,起息日2015年3月29日,期限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由于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故本募集说明书并未反映公司非公开发行“15绵投控”、 “16绵投01”及“16绵投02”公司债券后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15绵投控”、 “16绵投01”及“16绵投02”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十一、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与公司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存在差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14绵阳投控MTN0001”、“14绵阳投控MTN0002”、 “15绵阳投控MTN001”三只中期票据、“13绵阳投控CP001”、“14绵阳投控CP001”、“14绵阳投控CP002”、“15绵阳投控CP001”、“15绵阳投控CP002”五期短期融资券以及“15绵阳投控PPN001”、“15绵阳投控PPN002”两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并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与本次评级结果存在差异。

十二、2016年2月3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发行人对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事宜发布公告(鹏元资信公告【2016】002号),将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以及“09绵阳投控债”、“10绵阳投控债”、“12绵阳投控债”信用等级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2016年4月20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当前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四、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次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十五、根据相关规定和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yrating.cn)予以公布。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七、本次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投向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字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1、2015年10月2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决议(绵投控董决【2015】36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债券期限5年。

2、发行人于 2015年12月4日取得控股股东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绵国资产【2015】44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期限5年。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47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一次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网下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2016年4月27日。

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利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4月25日。

发行首日:2016年4月2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8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罗淘

电话:0816-2233287

传真:0816-223328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联系人:贾彦、陈勤勤、廖茂野、余洋、王新洛、张成伟

(三)承销团其他成员

分销商一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66551653

传真:010-66553435

联系人:孙怡婷、郑博

分销商二

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电话:0731-88954704

传真:0731-84779555

联系人:汤沛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4号临园商务大厦十楼

负责人:姚建

经办律师:姚建、陈敏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4号临园商务大厦十楼

电话:0816-2225552

传真:0816-2236625

邮政编码:621000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姜波

联系人:黄超惠、任爱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电话:010-85866870 028-66069800

传真:010-85866877

邮政编码:100025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银座国际)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龙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银座国际)三楼

电话:0755-82869430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6510000010120100417481

(八)申请上市交易的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九)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五、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鹏元资信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鹏元资信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并据此出具了《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绵阳市是我国重要的国防科研和电子工业生产基地,近年经济稳步发展,2012-2014年绵阳市GDP从1,346.40亿元增长至1,579.9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从80.40亿元增长至101.75亿元,经济和财政实力稳步增强。。

(2)公司是绵阳市最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城市运营主体,业务覆盖土地整理、教育投资、酒店餐饮、城市供水、房产开发、建材经销等多个行业,收入来源广泛,又因行业多不交叉,分散了行业风险,收入稳定性较高,另外公司水务、土地开发、酒店等业务有一定区域垄断性,业务持续性强。

(3)2012-2014年公司获得政府多项资产注入,资本公积增加了24.59亿元。

2、关注

(1)2014年绵阳市全口径地方财力为385.07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占比48.37%,绵阳市地方财力对上级补助较为依赖。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构成,该收入易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

(2)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土地整理项目尚需投资31.51亿元,基建业务尚需投资22.19亿元,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

(3)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占总资产比例55.81%,公司资产流动性偏弱。

(4)。公司有息负债规模由2012 年底的140.47亿元增至2015 年9 月底的276.65 亿元,增速较快,受此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由2012 年底的60.51%上升至2015 年9 月底的65.50%,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持续降低,由2012 年的12.16 降至2014 年的1.04,总体来看,公司存在较大债务压力。

(5)截至2015 年9 月底,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64 亿元,担保余额较大,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鹏元资信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资信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截至2015年9月,发行人未出现评级大幅下调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详细信息如下:

表3-1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内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主体评级情况

三、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均保持良好、稳定的授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发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信誉良好,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共获得的授信总额为2,091,370万元,未使用额度215,700万元,间接融资渠道较为通畅。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表3-2 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末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与各家融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的各类授信额度预期将继续增加,充足的银行授信能有效补充发行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缺口,从而使公司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客户信用记录,发行人近三年又一期不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所显示的5,000万元已结清不良贷款信息主要原因是:2003年农业银行绵阳涪城支行为发行人发放的5,000万元园艺行政中心土地储备贷款,由于2008年5.12地震对部分园艺地区土地受让人及借款人造成影响,使发行人面临暂时资金周转因难,发行人申请将该笔贷款剩余本金办理展期,考虑到长期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及国家对5.12地震受灾企业政策支持,农业银行绵阳涪城支行同意发行人展期要求,由于在展期间无法扣收利息,造成欠息记录。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已结清农行的该笔贷款本息,目前无不良记录。

(三)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

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

发行人曾发行过三期企业债,金额共39亿元,均正常付息,明细如下:

表3-3 发行人企业债发行情况明细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短期融资券5期,中期票据3期,定向工具2期,合计金额87.9亿元。

表3-4 发行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明细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在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期,合计金额40亿元。

表3-5 发行人公司债发行情况明细表

除上述直接融资工具外,公司未发行过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五)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占发行人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34.08%,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表3-5 2012-2014年及2015年9月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6)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

(7)到期贷款偿还率(%)=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8)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情况

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绵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绵府函【1999】35号)批准,绵阳市国资委于1999年5月17日以绵阳南郊机场管理局、绵阳市自来水总公司第三水厂、绵阳富乐山国际酒店、绵阳绵州酒店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截至1998年12月31日的国有净资产出资成立的绵阳市新大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2、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00年8月10日,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转批〈绵阳新大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规范运作的实施方案〉及〈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知》(绵府函【2000】138号),绵阳市新大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7月,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绵阳富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绵府函【2006】127号)、中共绵阳市委《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的意见》(绵委发【2006】11号)的规定,由绵阳市国资委以绵阳富达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和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国有股权增加注册资本65,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5,000万元,本次变更经四川众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川众鑫验【2006】12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于2006年7月20日取得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510700180084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12月,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剥离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绵府函【2008】289号),公司将持有的绵阳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000万元股权划出,同时将2007年政府拨入的城南新区土地使用权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60,000万元(该部分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绵阳市德恒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盈信天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维持85,0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为510700000015678(1-1),营业期限为永久,本次变更经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正会验字【2008】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85,000万元,控股股东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四)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家出资成立,持股比例100.00%。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概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各级子公司明细如下: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建设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为郭伟,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取得资产证后方可经营)、酒店管理、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能源及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截至2014年末,绵阳富达资产总额618,328万元,负债总额419,845万元,净资产198,48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7,494万元,净利润13,96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81万元。

(2)绵阳城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城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涪城区滨江西路南段22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小秋,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水电站的投资经营,砂石开采(以上经营范围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建筑材料、旅游纪念品的销售,对国家资产允许的项目进行投资。

截至2014年末,城南电力资产总额18,287万元,负债总额11,647万元,净资产6,64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42万元,净利润-2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0万元。利润为负的原因是该公司处于项目建设期,营收规模较小。

(3)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10,24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4~6层,法定代表人为欧飞跃,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城市污水净化,供排水工程设计,供排水工程安装、维修,水表维修、校正,高层蓄水池清洗、消毒、检测,供排水器材销售,物业管理。

截至2014年末,水务集团资产总额217,306万元,负债总额190,024万元,净资产27,28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8,241万元,净利润1,5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99万元。

(4)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绵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更名为绵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林;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绵阳:总部位于: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2号,发行人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单片制作。饭店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公共交通与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旅游产业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会议会展服务,《兰辉》电影的发行、放映。

截至2014年末,文旅集团资产总额197,138万元,负债总额73,696万元,净资产123,44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7,835万元,净利润-4,7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2万元。

(5)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嘉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涪城区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1幢2楼),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强,发行人持股比例60%。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防腐防水工程施工(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建筑机械设备及材料的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玻璃及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安装。

截至2014年末,嘉来建工资产总额287,543万元,负债总额190,018万元,净资产97,52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16,760万元,净利润1,61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19万元。

(6)绵阳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21号(翠花街光明华都),法定代表人为郭伟,发行人持股比例为85.71%,经营范围:发放贷款(不含委托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截至2014年末,金控小贷资产总额44,432万元,负债总额4,056万元,净资产40,376万元;2014年营业总收入7,686万元,净利润4,8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62万元。

(7)绵阳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地址为绵阳市建设街10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强,发行人持股比例100%。根据绵阳市国资委2014年6月27日“绵国资产[2014]31号”文件批复,同意将绵阳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学校教育投资项目和资产的经营管理,教育资源的开发,物业出租,信息咨询(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教学仪器及设备的销售,土地整理。

截至2014年末,绵阳教投资产总额311,913万元,负债总额143,170万元,净资产168,74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41,967万元,净利润2,91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82万元。

(8)绵阳富乐山九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绵阳富乐山九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一段1号,法定代表人为向斌,发行人持股比例80%。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二次供水、理发、美容服务,烟、酒零售,副食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杂品、针纺织品销售,家禽养殖、蔬菜、花草、果木种植。

截至2014年末,富乐山酒店资产总额24,743万元,负债总额15,116元,净资产9,62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4,095万元,净利润-3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0万元。

(9)绵阳市罗浮山旅游开发公司

绵阳市罗浮山旅游开发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安县桑枣镇松林村,法定代表人为晏学平,发行人持股比例60%。经营范围:住宿、饮食、美发、音乐茶座、温泉洗浴、水上游乐、棋牌租赁、衣物洗涤服务;副食品、日用杂品、烟零售。

截至2014年末,罗浮山旅游资产总额21,467万元,负债总额21,349万元,净资产11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3,380万元,净利润-2,9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6万元。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1、四川兴蜀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兴蜀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34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成都市一环路东一段159号,法定代表人为孙云,发行人出股比例18%。经营范围:铁路投资建设,成绵乐客运专线运输及相关服务。同时兼营成绵乐客运专线项目建设,运输延伸服务,物流仓储,咨询服务,设备物资供应,文化广告,餐饮娱乐、住宿及旅游服务,物业及房地产开发等。

截至2014年末,兴蜀铁路资产总额983,380万元,负债总额410,990万元,净资产572,39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万元。

2、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68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1009,法定代表人为吴丰硕,发行人持股比例1.46%。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截至2014年末,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41,242万元,负债总额7,689万元,净资产733,55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57,717万元,净利润46,2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06万元。

3、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资本7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市剑南路西段71号,法定代表人为寇子胜,发行人持股比例10%。经营范围:对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经营、绿化工程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沥青、日用百货销售。

截至2014年末,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871,577万元,负债总额416,945万元,净资产454,63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7,872万元,净利润10,50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211万元。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下转34版)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绵投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74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一次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

二、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2014年末的净资产为1,547,84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4.6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97%);发行人2015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1,731,33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5.5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0.0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为25,232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发行条件。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30%-5.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 年4月26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 年4月27日(T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七、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根据2015年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情况,本公司承诺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一、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2016年2月3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发行人对泰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事宜发布公告(鹏元资信公告【2016】002号),将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以及“09绵阳投控债”、“10绵阳投控债”、“12绵阳投控债”信用等级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2016年4月20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当前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4月2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四、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1、2015年10月2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决议(绵投控董决【2015】36号),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债券期限5年。

2、发行人于 2015年12月4日取得控股股东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绵国资产【2015】44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期限5年。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7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一次发行,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网下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起息日:2016年4月27日。

8、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9、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止。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利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次债券发行的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 网下合格投资者

本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利率区间为4.30%-5.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4月26日(T-1日)下午13:00至16:00间将《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20亿元(含),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经主承销商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4月26日(T-1日)13:00-16:00(以主承销商收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间为准),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询价所需的其他文件请在2016年4月26日(T-1日)13:00-16:00采取传真或扫描发送至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电子邮箱(cczqcmd@cgws.com):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为避免出现截止时间前传真机繁忙的情况,建议合格投资者尽早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如合格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传真和提供各项形式要件齐全的材料,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有权将该申购视作无效申购。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经簿记管理人回复确认的除外。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755-83515662、0755-83516151、0755-23601864、0755-23934048;

咨询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4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一次发行,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基础发行规模认购不足8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4月27日(T日)至2016年4月28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4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6年4月2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6绵投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及时报送上交所和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合格投资者若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合格投资者的认购、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3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罗淘

联系人:罗淘

电话:0816-2233287

传真:0816-2233287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贾彦、陈勤勤、廖茂野、余洋、王新洛、张成伟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附件: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亿元(含20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5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其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应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合格投资者须通过发行公告中“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中“(四)询价办法”规定的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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